灵活用工减税政策旨在鼓励灵活就业,促进就业多样化。政策允许灵活就业者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同时,享受个税抵扣优惠。此外,对于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也可享受个税减半征收优惠。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在某些地区如湖南,月收入10万元以下可免个税,10万以上符合条件的适用核定征收政策。这些减税政策有助于降低灵活就业者的税收负担,提高其收入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就业市场的灵活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