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跨区运营归纳缴税所得税征缴管理条例>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57号)的要求:“下列二级分公司不就地分担交纳所得税:(一)不具备行为主体生产运营职责,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