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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地方用人单位  相关内容

粤地税函[2002]62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湘地税函[1996]20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等单位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财检办字第122号 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及分成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鄂劳社文[2003]190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财税[2006]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7]1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挂靠单位从事医疗经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个便函[2003]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度问题的通知

京残发[2006]62号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意见

青地税函[2007]18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工作的通知

个所便函[2005]1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度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9]26号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函[2004]14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版行业、新闻单位支付劳务费和稿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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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字[1993]16号 财政部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什么人力资源外包会是单位用人优选

鲁地税函[2006]3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诉地区税务单位:两个地方总共230多万排污费未征缴

鲁地税函[2007]15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营[2003]6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5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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