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灵活用工形式下的劳务报酬,当单笔或累计年度内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时,可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待遇。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或个人在采用灵活用工方式(如兼职、项目合作等)时,若支付金额在此限额内,可减轻税务负担,促进灵活用工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用工选择和成本控制空间。
其他个人(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或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