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税发「1996」656号要求,本人不用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准许并获得营业执照举行培训班、培训机构的,其获得的办班收益归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办班者每一次收益按下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