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发工资本身是资金过账行为,若代发机构仅作为通道、不赚取差价或服务费,则该笔代发金额不属于其收入,无需就工资总额缴税。但若代发方收取服务费、手续费或管理费,则该部分收入需按“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或免税),并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此外,代发单位有义务依法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申报缴纳。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被追责。因此,代收代发是否交税,关键看是否取得应税收入。
我们是一家大中型地区国企。2001年12月,我企业从我们在上海浦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分回了4二十万元的税前利润(控股子公司可用的所得税率为15%)。因为分到的盈利属早已交纳所得税的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