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发工资本身不产生新税负,但涉及两个纳税环节: 1. 员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单位须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税率3%–45%); 2. 企业:支付工资是成本,不交增值税,但需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含单位部分)。 若“代收代发”指第三方公司操作,必须确保: 资金最终由用人单位支付; 个税由实际雇主申报。 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逃避税,面临处罚。合规关键是“谁用工、谁付薪、谁扣税”。
我们是一家大中型地区国企。2001年12月,我企业从我们在上海浦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分回了4二十万元的税前利润(控股子公司可用的所得税率为15%)。因为分到的盈利属早已交纳所得税的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