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本身不代发工资,但在处理欠薪案件时,可能通过政府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该垫付款属于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仍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实践中,因属救济性质且金额有限,常由用人单位后续补申报个税;若用人单位已失联,税务部门可能暂不追缴。但原则上,只要是工资性收入,无论由谁支付,都应计税。正常情况下,工资应由用人单位通过合规渠道发放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非由劳动局长期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