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发工资本身不交税,但必须依法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属于应税所得,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在发放前计算并扣除个税,于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将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此外,代发工资总额可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我们是一家大中型地区国企。2001年12月,我企业从我们在上海浦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分回了4二十万元的税前利润(控股子公司可用的所得税率为15%)。因为分到的盈利属早已交纳所得税的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