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公司代发工资部分本身不征增值税,仅就收取的服务费(如管理费、手续费)缴纳增值税。若开具发票时将代发工资与服务费分开列明,代发工资金额可免税;若采用差额征税方式,则按“经纪代理服务”以5%税率对服务费部分计税(即(服务费÷1.05)×5%)。发票上若注明“人力资源服务—代发工资”,且未包含应税服务内容,可适用免税政策。具体需符合财税〔2016〕47号等规定,并确保业务真实、四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