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总包代发工资条例
天津市严格执行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出台配套细则: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总包代发工资,分包单位须按月编制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总包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至工人本人银行账户;
严禁总包将工资款拨付给包工头或非本人账户;
未落实代发制度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5万–10万元罚款,并纳入失信惩戒。
天津滨海新区等地还建立“投诉不过夜”快速调处机制,确保工资“月结月清”,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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