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缴的税金,按年测算,分月预缴税款,由缴税扣缴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税款,本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现将有关事项公...
对代收代缴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要求,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金,理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财政,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所得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