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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叫筹划实则逃税实例的分析

2021-11-19 17:12

  实例重现:

  某县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员在对某公司纳税评估时发觉该公司2016年1-7月的所得税税务申报存有显著的税赋稍低状况。通过经营者对增值税税负率低的状况开展质证及对经营者的财会人员和老板开展提醒谈话后发觉该机构存在如下所示税款违纪行为:该公司1-6月每个月进项税与市场销售税款相距并不大,具体是该公司的财务主管“筹划”的結果!该公司的财务主管根据参与培训机构后轻信某“权威专家”“税款筹划”方式:将公司本月完成销售额与公司进项税比照,将空出进项税的一部分迁移到下个月做收益做到“节税”的目地!

  对于此事公司的这一做法是不是违反规定及按哪种违纪行为开展惩罚,税务行政机关也是有二种不同的声音:

  1、一部分税务工作人员觉得该公司的行为表现是一般违纪行为只需该公司将税金补交并补交相对应的税款滞纳金就可以了!

  2、另一部分人觉得该公司的情形早已组成了逃税个人行为应依照逃税个人行为开展税金补征、另收税款滞纳金和处罚。

  案件剖析:

  公司税务主管将本应在本月做收益的收益采用落后记帐的方法计入下个月,在本月而言归属于显著的不计入、少计收益及藏匿收益个人行为,而且每个月都是有少缴税金个人行为。合乎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中逃税界定中的:逃税行为主体、逃税方式、不缴少缴税额的三个要素一个不缺。故该公司的税务主管的“税款筹划”本质也就是逃税!

  通过税务行政机关税政科开展用心案件审理,纳税评估单位最后将该公司的以上个人行为判定为逃税个人行为,将该公司交给税务监管单位开展依法查处!最后该公司被税务行政机关将全部延迟到税金隶属月再次测算本月应当交纳的所得税税金,将该公司的以上个人行为判定为逃税!由税务行政机关追征税金,并从滞纳税金之日按日另收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处以公司所偷税金1倍的处罚!

  实例启发:

  此后实例中大家可以看出公司往往会经常出现那样的出错就取决于缺乏对逃税界定的确切了解!“权威专家”都没有恰当讲解逃税的界定就盲目跟风开展宣传教育是导致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财务主管欠缺必需的辨别规范也是公司发生情况的根本原因!逃税这一看起来简洁的定义实际上并并不是玩玩而已的难题,望众多网友可以认真完成,是以圣贤犹难之,故终无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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