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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薪酬所得的”和“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到底有啥差别?

2021-12-03 17:34

1

薪水、薪酬所得的and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

界定:

什么叫薪水、薪酬所得的?

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获得的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劳动者年底分红、补贴、补助及其与任命或是受聘相关的别的所得的。

什么叫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

本人从业劳务公司获得的所得的,包含从业设计方案、装修、组装、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询、授课、翻译工作、见刊、字画、手工雕刻、影视制作、音频、录影、表演、演出、广告宣传、展览会、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济服务项目、代办公司服务项目及其别的劳务公司获得的所得的。

现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

怎样判断归属于“薪水、薪酬所得的”和“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
薪水、薪酬所得的是是非本人劳务公司活动内容,即在机关单位、团队、院校、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他机构中就职、受聘而获得的酬劳;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则是本人单独从业各种各样手艺、给予各类劳务公司获得的酬劳。

凡与企业存有薪水、人事部门层面关联的工作人员,其为本企业工作任务所得到的酬劳,归属于“薪水、薪酬所得的”应纳税额新项目缴税范畴;并且因临时性为外企业工作任务所获得酬劳(与就职企业不相干),不属于税收法律中常说的“受聘”,该是“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应纳税额新项目缴税范畴。

现行政策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征缴个人所得税多个问题的约定〉的通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影视制作演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审批》(国税发〔1997〕385号)

例:

汽车出租运营企业对的士驾驶人员采用自行车承揽或租赁方法经营,的士驾驶人员从业客货运营获得的收益,按“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项目缴税。

对产品促销活动中,公司和企业对营销推广销售业绩突显的员工以培训机构、讨论会、工作中调查等为名机构休闲活动,根据免交旅差费、旅游费对本人推行的营销推广销售业绩奖赏(包含实体、商业票据等),应依据所产生花费的额度划入销售人员本期的应纳税额所得的,归属于公司司员工依照“薪水、薪酬”所得的项目征缴个人所得税。非员工,则按“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缴税。

3

退休人员假如在其他企业再次就职,该怎样判断呢?

退休职工再就职,应与此同时合乎以下标准:

1.受聘工作人员与公司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书(协义),存有长期性或持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联;

2.受聘工作人员因请假、病事假、请假等因素不可以一切正常出勤率时,仍享有固定不动或基本工资收益;

3.受聘工作人员与企业别的宣布员工享有同样福利、学习培训以及他工资待遇;

4.受聘工作人员的职位升职、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由公司单位承担机构。

现行政策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退休人员再就职定义问题的审批》(国税发〔2006〕526号)及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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