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外派补助是不是归属于员工薪酬税前列支范畴?
2022-01-14 16:48
问:我企业因为业务流程的发展趋势,于北京、上海市、深圳市等地配有各个部门。充分考虑这种地区日常生活成本费相对性较高,企业给与它们一定的外派补助。
我想问一下外派补助是不是可以立即记入营业成本?或是必须合拼到工资薪金所得中?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第二条要求,员工薪酬,就是指公司为得到员工给予的服务项目而给与各种各样类型的酬劳及其其它有关开支。员工薪酬包含:
(一)员工工资、奖励金、补贴和补助;
第四条要求,公司理应在员工为其给予服务项目的会计年度,将应收的员工薪酬确定为债务,除因消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给与的赔偿外,理应依据员工给予服务项目的获益目标,各自以下状况解决:
(一)应由生产制造商品、提供劳务压力的员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压力的员工薪酬,记入修建固资或无形资产摊销成本费。
(三)以上(一)和(二)以外的别的员工薪酬,记入损益类。
依据上述要求,为专门设置各个部门的员工派发的外派补助,归属于员工薪酬范围。
派发时:
借:应收员工薪酬
贷:存款
记提时: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员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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