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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对职业放贷人贷款利息缴税体制显实际效果 共补征个所税一千三百余万余元

2022-06-06 18:05

  日前,新闻记者从浙江高级法院获知,截止到10月底,浙江省共对218件167名职业放贷人的利息收入补征个人所得税1359余万元,每笔最大缴税额696余万元。

  为加强民间借款协同治理,维护保养金融业纪律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法制化经营环境,2022年7月,浙江高院协同省税务局颁布《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在全市实行职业放贷人贷款利息缴税合作体制。

  浙江法院依规缴税、精确化,将本钱与贷款利息已实行及时的、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单或合乎缴税标准的民间借款申请执行人列入课税对象,就根据程序执行得到计付的利息收入,征缴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规划建设税等。

  无缝衔接、协作处理。人民法院向税务单位通告涉职业放贷人案子信息内容;尚难确立利息收入的,优先给予很有可能实行及时的账款案件线索;税务单位立即核查并就是不是缴税在三日内函复人民法院,确应征税的由法院依据税务单位的帮助缴税回函通告被告方,并在派发执行款前将税金划拨至税务行政机关特定帐户。

  全过程释明、加强威慑。在立审执各阶段积极向职业放贷人、民间借款被告方释明贷款利息缴税体制及其套路贷、虚假诉讼罪等严重危害,正确引导被告方对自己个人行为开展预警信息预测,促进职业放贷人与失信执行人达到调解、免减或舍弃贷款利息、舍弃一部分本钱或撒诉。截止到10月底,共促使329件涉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撒诉,为完成我省民间借款实行收案同比下降19.8%做出了奉献。

  连动共建共享,密切配合。将职业放贷人名单同歩密送人、政法委书记、公安机关等单位,产生个人行为联治、风险性联防的综治大局观。增加辨别幅度,发觉“高利转贷”个人行为的,立即通告银保监单位;因涉嫌套路贷、非法融资、暴力行为讨债等犯罪行为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现阶段已给予涉刑案件线索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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