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是免税政策,会计解决大不一样!
2022-06-07 17:50
近期见到有些人讨论小规模纳税人三万免税政策和种植合作社卖农产品免税的问题,举2个事例吧: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总额2万余元,所得税额为2万*3%=600元,此刻由于三万免税政策,因此一般财务会计上应把这600元记入营业外支出。
而针对种植合作社(假定是一般纳税人吧),当月市场销售农业产品113万余元,有粉丝觉得,参考上边小规模的解决,这113万要计算成未含税,即113/(1 13%)=100万,税为13万余元,因此这13万也需要确定营业外支出。
那麼上边这一推论对不对呢?
最先,咱说说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要把免的税确定营业外支出吧。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我先卖你2万的货,此刻,由于咱自己也不知道这一月是否会小于三万免税政策啊,因此肯定是按常规的,收你2万的钱款,与此同时还替我国把相应的所得税600块(2万*3%)也收了。之后呢,到月末了,按大道理,这600块是该交到我国的,但是呢,如今我国看咱公司苦嘛,就巨额一指,说,这600元携程拿去花,哥不要了。
好嘛,此刻,原本我是仅有2万的收益的,随后此外600是替我国收的,如今我国把这600块不要,帮我了,那相当于我是拥有另外的600块收益,因此,当然要做营业外支出了。
这也是小规模为什么把免的税要做营业外支出。
下面咱再看一下上边案例里的种植合作社卖农业产品,这种植合作社卖农业产品,按照规定便是免税政策的,换句话说,我卖的过程中就了解,这一不用交所得税,所以我接受家113万,这钱都是我来为自己收益,根本没替我国代办啊,此刻,哪儿存有所说价税分离,税13万一说呢?
即然没税,当然更不会有做营业外支出的事了。
实际上,只需想一想税票就更简便了,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卖2万货,收你2万零600元钱,随后开让你的税票上,款是2万,税是600;而种植合作社卖农业产品,开的税票上款便是113万,税是零蛋。一个是替我国收了钱,国家把钱给你了;一个是根本没替我国收款,因此才存有一个做营业外支出,一个根本不会有价税分离。
尽管这两个全是免税政策,能免与免,还真的是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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