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所得税能不能定额征收?
2022-07-18 17:46
房地产业所得税能不能定额征收?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经营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定额征收:
(1)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能够不设帐本的;
(2)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理应设定但未设置账薄的;
(3)私自消毁帐本的或是拒不提供缴税材料的;
(4)虽设定帐本,但账务错乱或成本费材料、收入凭证、花费凭据残缺不全参差不齐,无法查帐的;
(5)产生纳税时间,未按规定的限期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经税务行政机关勒令期限申请,贷款逾期仍不申请的;
(6)经营者申请的计税基础显著稍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征管法》六项规定中除开第(1)项以外,全是违反规定或非法的,换句话说仅有当房产开发公司违背征收管理法时,税务行政机关才有权利定额征收,房产开发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缴税个人行为不违反规定不违法,税务行政机关不可采用查账征收的方法缴税,假如早已选用定额征收的方法,理应马上改正.
(二)假如税务行政机关发觉房地产开发商违反了《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定额征收,可是,仅仅是对公司过去应缴所得税按定额征收方法征缴,而且要给予指导,逐渐标准公司的缴税个人行为;而非对房地产开发商当初和未来的企业所得税选用定额征收的方法征缴.
(三)税务行政机关不可事前明确房地产开发商的个人所得税按定额征收方法开展征缴.该项要求应该是这些热衷定额征收,"以核准为主导、一核了之"、"急于求成图省"的做法的一种限定.
核准鉴定程序
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应立即向经营者送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并对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检测工作中.实际程序流程如下所示:
1.经营者应在接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中日内,填完该表并申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当涂县税务行政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到经营者实行.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还可以按照具体工作需要,适度提升发票联预留.
2.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应在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中日内,归类逐项核查核实,明确提出鉴定评语,并报县税务行政机关核查、评定.
3.县税务行政机关应在接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中日内,进行核查、评定工作中.
经营者接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能要求时间内填写、申报的,税务行政机关视作经营者早已申报,按以上程序流程开展核查评定.
4.税务行政机关应在每一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推行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经营者开展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中进行前,经营者可暂按上年度的定额征收方法预缴税款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中结束后,按重新鉴定的效果开展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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