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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企业汇算清缴期获得税票能不能记入成本费

2022-07-22 18:14

房地产业企业汇算清缴期获得税票能不能记入成本费

房地产开发商当初建安工程早已产生(房子当初已峻工,一部分已售卖),但当年末前未获得建安发票,第二年年度汇算清缴期限内获得税票,是不是可记入汇算清缴本年度的建安费?

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清算记税成本费时其具体产生的开支理应获得但未取得合理合法凭证的,不可记入记税成本费,待具体获得合理合法凭证时,再按照规定记入记税成本费。

第三十五条 开发产品竣工之后,公司可以从竣工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挑选明确记税成本计算的停止日,不可落后。

因而,房地产开发商在预估成本计算停止日前获得的税票均能够记入汇算清缴本年度记税成本费。

房地产业企业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房地产开发商成本费、花销扣减的要求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房产开发经营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告》(国税发〔2009〕31号,下称31号)

第十一条要求,公司在开展成本费、花费的结转与扣减时,需要按照规定区别成本费用和开发产品记税成本费、已销开发产品记税成本费与未销开发产品记税成本费;

第十二条要求,公司出现的成本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记税成本费、运营应交税费、土增准许本期按照规定扣减。

根据上述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计算时第一步应分辨成本费用与成本费,再分辨已销与未销成本费,最终分辨什么能在本期按照规定扣减这些不可以。

公司开发产品记税成本费的计算

依据3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要求,除下列几类冲减(应对)花费外,记税成本费均应是具体产生的费用。

(一)发包工程项目未最后申请办理清算而未获得全额的税票的,在说明材料充足的情况下,其税票不够额度能够冲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合同书总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并未修建或并未竣工的,可按预算造价有效冲减建造费用。该类公共基础设施务必合乎已在售房合同、协议书或广告宣传、模式中确立服务承诺修建且锈与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务必配套设施修建的标准。

(三)需向政府部门上缴但还没上缴的报批报建花费、物业公司健全花费能够按照规定冲减。物业管理健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应由公司负责的物业管理服务股票基金、公共建筑房屋维修基金或其它专项资金。

第三十四条要求,公司在清算记税成本费时其具体产生的开支理应获得但未取得合理合法凭证的,不可记入记税成本费,待具体获得合理合法凭证时,再按照规定记入记税成本费。

依据3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要求,房产开发商品在清算记税成本费时,具体产生的开支理应获得但未取得合理合法凭证的,除容许冲减项目金额记入记税成本费外,剩下未获得税票的成本费不可记入记税成本费。

未按时获得合理合法凭据的成本费、费用支出扣减的要求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务处理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要求,对公司发觉之前年度具体产生的、依照税款要求应在企业所得抵扣而未扣减或是少扣减的开支,公司作出专项申报及表明后,批准追补至该新项目产生本年度测算扣减,但追补确定限期不能超过5年。

因而,房地产开发商本年度未获得工程项目税票,在之后本年度获得税票的,在税法规定追补确定时间内,能够追溯调整本年度已结算的记税成本费,并按31号文件关于房地产公司成本、花销扣减的规范和质监总局2012年15号通告第六条的要求开展抵扣。

房地产业企业汇算清缴期获得税票能不能记入成本费?以上是大家关于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的一些讲解,期待本文,能够协助这种领域的小伙伴掌握一个新的税收法律具体内容。如果还有要想资询的难题,热烈欢迎到官方网站,在线留言的解答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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