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分离签,税务解决大不相同
2022-07-28 16:34
巧签订合同是关键
营改增政策前,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常见问题(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 号)第六条要求,园林绿化工程往往与工程建筑相接,或是本来就是某一工程建筑的一个构成部分。为了减少区划,有利于税收征管,对园林绿化工程按“建筑行业——别的工程作业”征缴增值税。在营改增后,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配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应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要求,别的建筑服务指上述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各样工程作业服务项目,如钻探(钻井)、拆卸房屋建筑或是建筑物、土地平整、绿化园林、疏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工程爆破、矿山开采破孔、表层附属物脱离和清洁等工程作业。其征收率为11%。
依据上述要求看得出,营改增后针对园林绿化工程需要按照1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当一项园林绿化工程涉及到应纳税额货品时,就涉及到混合销售难题。财务〔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要求,一项销售行为假如既涉及到服务项目又涉及到货品,为混合销售。从业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直销或是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依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依照销售缴纳增值税。
假如纳税人在给予园林绿化工程时,一并给予园林绿化所用的苗木、盆栽花卉,则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该按照销售缴纳增值税,即依照1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而,园林工程公司销售的购入树木应与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项目一并依照1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而对销售的自产自销树木、盆栽花卉同时提供建设工程劳务公司的园林绿化工程新项目,营改增政策前后的解决是不同的。营改增政策前,企业提供建筑行业服务的与此同时市场销售自产货物,理应各自计算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和货物的销售总额,各自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而营改增后,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进行判断,从业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直销或是零售的企业产生该个人行为,依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公司产生该个人行为,依照销售缴纳增值税。因而,如果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导业,给予建筑行业服务的与此同时市场销售自产货物,获得的收入应一并依照1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针对此种情况,在营改增后,企业要尽量将建筑行业劳务公司和自产自销树木、盆栽花卉的销售分离签署合同,就可以利用增值税法的规定,做到降低税赋,完成税款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由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务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农产品征税对象注解〉的通知》(税务〔1995〕52 号)要求,市场销售自产自销树木、盆栽花卉,能够增值税免税。
例:某绿化公司承揽一项绿化工程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总合同款5000万余元。在其中,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项目4000万余元,市场销售本公司种植的树木、盆栽花卉600万余元,购入树木、盆栽花卉400万余元。
计划方案1:假如签署一份协议,则该绿化公司理应就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缴纳增值税额为550万余元[(4000+600+400)×11%]。
计划方案2:如果把绿化施工工程和涉及的购入树木、盆栽花卉,与销售自产自销树木、盆栽花卉各自签署合同,则该绿化公司理应就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缴纳增值税额为484万余元[(4000+400)×11%],而市场销售自产自销树木、盆栽花卉的收入600万余元增值税免税。
计划方案2和方案1对比,少交税66万余元(550-484)。因而,通过将一份合同书车票改签为二份合同书,就可以实现税赋大幅度下降。
购置目标选择很重要
针对园林绿化企业而言,如果在园林绿化时所用的树木、盆栽花卉并不是自产自销的,而需要购入,那样购置对象的挑选就显得特别关键。
《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增值税免税。针对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依照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或是销售清单上注明的农业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测算进项税。因而,假如绿化公司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树木、盆栽花卉的,只需要将购入价的87%记入成本费,购入价的13%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要不是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的,而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则需要按照购入价钱记入成本费,依照购入价钱乘于13%担负进项税。
要不是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的,而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且可以取得专票,则需要按照购入价钱记入成本费,依照购入价钱乘于3%担负进项税。
例:某绿化公司承揽一项绿化工程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总合同款200万余元。在其中,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项目160万余元,购入树木、盆栽花卉40万余元(价税合计)。此例不顾及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的增值税缴纳状况。
计划方案1:假如是以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的树木、盆栽花卉,则该绿化公司理应缴纳增值税额为-0.8万余元[40×11%-40×13%]。
计划方案2:假如是以非农业生产者的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树木、盆栽花卉,则该绿化公司理应缴纳增值税额为-0.2万余元[40×11%-40÷(1+13%)×13%]。
计划方案3:假如是以非农业生产者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树木、盆栽花卉且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绿化公司理应缴纳增值税额为3.23万余元[40×11%-40÷(1+3%)×3%]。
综合性以上剖析,针对园林绿化企业来说,从农业生产者处购置树木、盆栽花卉是最佳的方案,从非农业生产者的一般纳税人处购置是最优方法,而从非农业生产者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置是最不经济发展的方案。
总结
依据之上的分析,园林绿化公司假如涉及到园林绿化中自产自销树木、盆栽花卉的销售,则应该将合同书开展拆分,将自产自销树木、花卉销售独立签署合同,这样就可以运用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增值税免税的规定得到免税政策工资待遇,做到降低税负、完成税款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对于购入的树木、盆栽花卉,则应选择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那样可以实现税赋降到最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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