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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委托加工物资开展怎么进行税款筹划?

2022-07-29 16:51

【筹划基本原理】

尽管制造业企业制造出同样的商品,但若属受托加工则比自做负税轻。因而,一些企业为减少负税,在自做产品和受托加工商品中间有效筹划。

例如,当公司按照合同为其他公司生产加工订制产品时,先将本工厂生产该产品必须损耗的原材料以“卖给另一方”的名义转到往来账,待产品制造出来后,不做商品销售解决,反而是向购料方各自扣除材料款和加工成本。也有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就以购借贷方的名义入料。一样,一些委托加工物资公司为达到“避高就低”少缴税的目的,选用降低正中间缴税阶段,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筹划实例】

A烟厂授权委托B厂将一批使用价值100万元的烟草加工成烟斗丝,协议书要求加工成本75万余元。加工的烟斗丝带回A厂后,A厂再次加工成甲类烟草,生产成本、分摊费用总共95万余元,该批烟草卖出价钱700万余元。烟斗丝消费税税率30%,烟草消费税税率50%。

【筹划计划方案】

方案一:授权委托他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取回后,在本企业再次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市场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A厂向B厂付款加工成本的同时,向受托方付款其代扣代缴的所得税:所得税组成计税价格=(100十75)÷(1-30%)=250(万余元);应交所得税=250×30%=75 (万余元)

A厂市场销售烟草后,应交所得税:700×50%-75=275(万余元)

A厂的税前利润(所得税率暂按33%,相同):(700-100-75-75-95-275 )×(1-33%)=53.6(万余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日用品取回后,立即对外开放市场销售。

假如A厂授权委托B厂将烟草加工成甲类卷烟,烟草成本费不会改变,生产加工花费为160万余元。生产加工结束,带回A厂后,A厂的对外开放市场价已为700万余元。

A厂向B厂付款加工成本的同时,向其付款代扣代缴的所得税:(100十160)÷(1-50%)×50%=260(万余元)

因为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立即对外开放市场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所得税。其税前利润:(700-100-160-260)×(1-33%)=120.6 (万余元)

计划方案三:假如经营者购买原材料后,自主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开放市场销售。

A厂将购买的价值100万元的烟草自主加工成甲类烟草,再加上成本费、分摊费用总共175万余元,市场价700万余元。应交所得税=700×50%=350 (万余元);税前利润=(700-100-175-350)×(1-33%)=75×67 %=50.25(万余元)

【计划方案好坏】

较为计划方案一和方案二。在被生产加工原材料成本同样且最后市场价相同的情况下,后面一种显而易见比前面一种对企业有益的多,税前利润多67万余元。即便后种情况A厂向B厂支付的加工成本无限接近前面一种总和170万余元(75万余元+95万元),后面一种都比前面一种税前利润多。

而一般情况下,后种情况支付的加工成本会比前种情况支付的加工成本(向受托方付款加自身发生的加工成本总和)尽量少。对受托方而言,无论哪种情况,代扣代缴的所得税都与其说盈利不相干,仅有收取的加工成本与其说盈利相关。

较为方案一、二和计划方案三。看得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主加工方法的税前利润至少,其税赋最重要。而彻底的委托加工物资方法(取回后不会再生产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物资后再自主加工后市场销售,其税赋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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