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所得税筹划该如何减少?
2022-07-29 16:52
一、所得税筹划该如何认知能力
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为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既牵涉到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又牵涉到购入环节的进项税。因为民法的多种多样要求,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各样合理合法的方式,减少本期销售总额,扩张本期购入项目金额,搞好增值税的税款筹划。
二、一个企业的筹划实例
近期有学员问了一个问题,钢结构公司将市场销售并安装钢架结构此项混合销售业务拆分为钢架结构买卖合同和钢结构工程合同书,是否可以少缴所得税?
举例说明:艾维亚企业(通称:承包方)是一家具备生产和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钢结构企业。艾维亚公司销售钢架结构给中房企业(通称:招标方),并提供售后服务。累计含税金额为1000万。
依照学员的构想,有两个计划方案:
A计划方案:双方签署一份市场销售安装合同,合同中约定:钢架结构含税金额为600万余元,组装业务流程含税金额为400万;
B计划方案:双方企业二份合同书,一份是钢架结构买卖合同,含税金额为600万余元;一份是安装合同,含税金额为400万。
学员的剖析管理决策:
A方案中,艾维亚公司的个人行为归属于“从业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直销或是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依据税务〔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应该按照17%的税额计算公式缴纳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为=1000万÷(1 17%)=8547008.55元;
应缴纳增值税=8547008.55×17%=1452991.45元。
B方案中,艾维亚公司通过签署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应当各自依照17%和11%的税额计算公式缴纳增值税。
钢架结构产品销售应税销售额=600万÷(1 17%)=5128205.13元;
钢架结构产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5128205.13×17%=871794.87元。
钢结构工程业务流程应税销售额=400万÷(1 11%)=3603603.6元;
钢结构工程业务流程应缴纳增值税=3418803.42×11%=396396.4元。
B计划方案交纳的增值税为871794.87 396396.4=1268191.27元,比A计划方案节省所得税1452991.45-1268191.27=184800.18元。
因此,公司应该选择B计划方案。
三、2个计划方案所获得的进项税,产生的产品成本是截然不同的。
因而,假如艾维亚企业要把A计划方案改成B计划方案,中房企业必然对整体价钱、钢架结构销售总额、组装业务流程销售总额做出调整。换句话说,艾维亚公司给我国公司开一张17%的发票时,会有一个成交价;假如艾维亚企业要把业务流程划分为2个合同书,各自出具17%和11%的发票,会形成另外一个成交价。在艾维亚企业与立房公司的议价中,艾维亚公司的筹划方案是无法实现的,最后达成的结论彼此都需要可以接受。而且这种一般纳税人企业中间的交易,不会有一方少交税,另一方很少交税,一方盈利提升,另一方盈利不减少的状况。(假如中房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征收,以上筹划计划方案有可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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