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现行政策已过期,是不是要做个筹划分配
2022-08-08 16:43
01、加计抵减现行政策已过期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容许生产制造、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容许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按目前文件规定,所得税加计抵减现行政策执行期限截至至2021年12月31日(这儿的执行期限就是指税款所属期)。所得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经营者不会再记提加计抵减额,盈余的加计抵减额终止抵扣。
比如你在2021年11月所属期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状况”第6列“期末余额”为20000元,该账户余额可以从2021年12月所属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若到2021年12月所属期申请抵扣12000元,依然存在加计抵减“期末余额”8000元,因现行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期满,往后的所属期该账户余额不能然后再进行抵扣。换句话说,若到时候现行政策不持续,盈余的8000元就白白浪费了!
02、是不是要做个筹划分配?
如果公司平常进项税额充裕,加计抵减留出账户余额并没有抵完,会表现在申报单附注四的期末余额栏次里。若到时候现行政策不持续,盈余的8000元就白白浪费了!年底的最后2个月,我们是不是可以适当做一下筹划分配,尽量把早期加计抵减的账户余额用足,充足享有税收利益呢?在进项税额充足的情况下,假如所有启用,本月依然没有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造成,那样加计抵减账户余额也就无法应用。因此我们能够计算一下,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形下,依据早期留抵和加计抵减账户余额反推一下本期启用是多少税票适合,可以让加计账户余额灵活运用!换句话说别把进行所有启用,反而是留够室内空间消化吸收早期留下来的加记数。
并没有期末余额的小伙伴还要考量吗?税喵友情提示,12月31日前进项税能够加计,所以更要督促销售员把该获得的发票都开回来啊!
03、计入未计加计抵减额的,还能够挽救吗?
假如经营者达到加计抵减标准,但未及时记提加计抵减额,容许经营者在以后的申报期(政策执行时间内)填补记提加计抵减额。
可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制造、生活服务业经营者,可记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从明确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本期一并记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状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没享受的要抓紧啦!
04、加计抵减现行政策还会继续持续吗?
增值税率下降了好几次,但6%征收率一直没变化,为了能分享减税政策,颁布加计抵减现行政策,从这个角度看,环境没变化。但现行政策是不是持续,尚无定论,还是得准备充分!税喵还会持续跟踪,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最新动态,请你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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