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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售后回购业务流程的资金给予中应怎样进行税务解决

2022-08-09 16:36

有些人资询:

我司向经销商项目投资机器设备付款780万,经销商全额的开税票,三年后经销商全额的复购。期内设备产能所有销售给我公司。合同规定三年内机器设备使用权为我司,三年期满经销商复购后所有权转移。请问一下这样的事情:

(1)我公司接到税票应该怎么进账?是否需要确定固资?

(2)若确定固资,累计折旧记入什么科目?如不确定固资,三年的资本成本记入到原材料采购额吗?

(3)三年后接到780万怎样进账?

解释:

一、账务处理

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八条要求,售后回购区别二种情况:

1.公司因存在和客户的长期分配而承担认购责任或企业具有复购权利的,说明顾客在销售时段并没有获得相关商品管控权,企业应做为租用买卖或融资交易进行一定的账务处理。在其中,回购价格小于原市场价的应视作租用买卖,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开展账务处理;回购价格不少于原市场价的应视作融资交易,在收到顾客账款时确定金融负债,并将该账款和回购价格的差价在复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支出等。公司期满未履行复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复购支配权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与此同时确认收入。

2.公司承担应甲方要求复购产品义务的,应在合同逐渐日评定顾客是否具有履行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发展动机。顾客具备履行该要求权重要经济发展动机的,应当将售后回购做为租用买卖或融资交易,依照上一种情况有规定开展账务处理;不然,应当将其作为附带销售退回条款的市场销售买卖,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要求开展账务处理。

依据上述要求,融合提出问题叙述,提出问题里的“经销商”尽管对设备出具了全额的税票(780万余元),可是合同规定三年后承担全额的(780万余元)回购的责任,因而该“经销商”不构成市场销售买卖,应视做为融资交易。

相同的,针对贵司而言,尽管拿到了税票,但是并没有具体“操纵”该设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及其“实质重于形式标准”,贵司不可以确定“固资”,而应视做为融资交易。

3.账务处理:

(1)付款账款并接到税票:

借:长期应收款 690.27万余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89.73万余元

贷:存款 780.00万余元

(2)三年后另一方复购:

借:存款 780.00万余元

贷:长期应收款 690.27万余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89.73万余元

表明:如果按照后面变更为“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融资方,就还要确定租金收入。

4.针对三年内资本成本难题:针对购置原料采购所发生的资金占用费,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不用递延所得税记入采购的原料采购。

二、税务解决

该问题的账务处理不复杂,难题往往是税务解决,由于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税务风险性。

1.增值税的解决

针对售后回购业务流程,所得税层面必须视作市场销售与购入二项业务流程,另外在“以票管税”的大环境下,在办理了增值发票的情形下,那就需要按规定测算并缴纳增值税。因而,在双方对开税票的情形下,是能够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税务风险性:

在贵司购入后,尽管机器设备法律规定使用权归贵司,但是实际却仍然由原出售方使用,就形成了免费给予机械租赁服务了。依照税务[2016]36号附近1第十四条的规定,该免费给予租赁就应“视同销售”。自然,贵司能够辩驳说,大家这也是融资交易。可是,问题在于大家三年后收回的账款依旧是780万余元,并没扣除贷款利息。

因而,为防止税务异议,提议双方在三年期内签定一份租赁协议,承诺房租。贵司收取的房租,可以由经销商平摊添加原料销售价格中,最终做到互相相抵。那样,产生实际上彼此两开了一部分税票,但在内容上能够绕开“视同销售”而多缴税。

2.所得税的处理

(1)售后回购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定所得税收益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选用售后回购方法销售产品的,售卖的产品按市场价确认收入,回购的产品做为购入产品解决。有证据表明不符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果在销售产品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收到的账款应确认为债务,回购价格超过原销售价的,差值需在复购期内确认为利息支出。

问题中是回购价格相当于原市场价,也就不存在利息支出难题。

做为提供资金的一方,要是没有利息费用得话,也容易被税务局认定为“视同销售”而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而,不可以简单仅仅依照“市场销售复购”解决,为防止税务异议,依然还是如上述情况彼此最好是再签一份租赁协议,产生“融资性售后回购”业务流程。

(2)融资性售后回租

倘若为防止税务异议,彼此签署了租赁设备的合同,就形成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0年第13号)要求: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就是指承租人以股权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业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此项财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举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销售财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酬劳和风险并没有彻底迁移。

假如形成了售后回租业务,贵司就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确定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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