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商品做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2-08-10 17:07
企业将一批自产自销商品做为福利发送给员工,该产品的成本费为2万余元,销售市场未税市场价为3万余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则应记入“应对员工薪酬”账户的总金额?
请问一下所得税怎样处理?所得税为什么不计入“应对员工薪酬”?会计分录是啥?
解释:
尽管企业将自产自销的应税消费品做为福利发送给员工,税法规定所得税、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都要视同销售,但由于税收不一样及其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三个税收的税务解决并不完全一致。
(一)账务处理
1.记提福利费
借:期间费用-员工福利费 3.39万余元(3万余元×113%)
贷:应对员工薪酬-非贷币福利 3.39万余元(3万余元×113%)
2.操作实务派发
借:应对员工薪酬-非贷币福利 3.39万余元(3万余元×113%)
贷:营业成本 3万余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0.39万余元(3万余元×13%)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2万余元
贷:库存商品 2万余元
4.所得税记提
借:应交税费 0.3万余元(3万余元×10%)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0.3万余元(3万余元×10%)
(二)税务解决
1.所得税:必须视同销售,根据市价测算销项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司做为福利费视同销售后,销项税的具体责任者局成了公司,所以需要再加上价格行情一并记入“应对员工薪酬”。
2.所得税:必须视同销售,依照市价乘于所得税的税额计算公式税款。因为所得税是价内税,早已包含在市场价中,因此不再期待反复添加“应对员工薪酬”。
3.所得税:尽管税法规定一定要视同销售,可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必须确认收入,因而不再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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