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采购设备:设备费与人工费是不是分离差异大
2022-08-11 16:56
新春佳节过完,不少企业现在开始整体规划从国外购置大型机器设备,提高生产运营水平,迎来新的发展。需要提醒的是,公司在从国外购置大型机器设备环节中,需要注意国际税收有关问题,尤其是对于必须安装调试的机器来讲,假如供货合同设计方案不科学,很可能造成税负成本提升。鉴于此,公司在签订供货合同前,必须与国外合作方充足沟通协商,防止出现税赋提升的现象,给企业运营带来不利危害。
实例:合同书仅承诺5000万余元成本费
2019年9月,我国境内M公司和某地N企业签订合同,从N公司采购大型机器设备,N公司负责将设施运到我国境内港口,并派员工担负安装调试机器设备的工作职责。合同书仅承诺该设备所有相关费用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其彼此担负各自税金。
由于该机器的安装调试要用时9个月以上,根据我国与N企业该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假如N企业派员工来在我国给予安装和安装工程劳务做到6月,那样将于在我国组成办事机构。
剖析:未明确区别很有可能产生更高一些税负成本
此实例涉及到好几个税收,最先看来该设备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因为M公司和N企业签署的合同中只约定了总合同款,并没有区别机器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在实践中中国海关一般不会将安装调试费从合同总总价中去除。假设进口税率为10%,需要缴纳进口关税为5000×10%=500(万余元),需要缴纳进口环节所得税为(5000 500)×13%=715(万余元)。
次之看所得税。如上所述,由于该机器的安装调试要用时9个月以上,高于6月,在我国组成办事机构,因此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应当对属于办事机构的所得的依照办事机构利润总额缴税。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下称“19号文件”)第六条要求,非居民企业与中国法人企业签署机械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安装设备、安装、专业技术培训、具体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公司,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注明给予以上劳务服务收费标准额度,或是计费不合理,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能够按照计划,参考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费规范核准劳务收入。无参考标准的,以不少于销售货物合同书总价款的10%为原则,明确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假定本案中,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来确定安装调试劳务公司合同款。由此,N企业工作人员赴华开展设备安装调试的合同款应是5000×10%=500(万余元)。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19号)第三条要求,本办法所称工程承包工作,就是指中国境内承揽工程建筑、组装、安装、整修、装饰设计、勘查及其他工程作业。不难看出,本案例中的设备安装调试归属于工程承包工作。而19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按照下列规范明确非居民企业的毛利率:(一)从业工程承包工作、设计和资询劳务公司的,净利率为15%~30%。
假定本案例中,税务行政机关按20%来核准毛利率,则N企业工作人员赴华开展设备安装调试的利润为500×20%=100(万余元),则N企业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余元)。
除此之外,该实例发生在2019年6月,依据合同印花税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本案例中签署合同的彼此,即地区M公司和海外N企业都应该缴纳印花税,彼此各应缴纳印花税额为5000×0.03%=1.5(万余元)。
进一步剖析不难发现,因为M公司和N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对设备价款和设备安装调试花费开展确立区别和各自列报,很可能造成多缴税款。
如上所述,本案例中经税务行政机关核定的设备安装调试花费为500万,这500万余元被划入进口产品总合同款内交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所得税,等同于交纳进口关税为500×10%=50(万余元),交纳进口环节所得税为(500 50)×13%=71.5(万余元),总共50 71.5=121.5(万余元)。
假如合同书里将机器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作出了确立区别,则这500万余元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有关规定,海外N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测算为500÷(1 9%)×9%×(1 7% 3% 2%)=46.24(万余元)。
而从合同印花税角度观察,合同印花税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了5类应纳税凭证:1.销货、加工承揽、基本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运运输、仓储物流存放、贷款、财险、技术合同或是具备合同性质的凭据;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支配权、许可证书照;5.经国家财政部明确缴税的其他凭据。依据合同印花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第三条要求,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就是指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公司应依据合同签署方法,分辨怎样执行合同印花税纳税时间。
提议:税收难题越快考虑就越好
通过上述剖析看得出,当公司从海外进口产品时,是不是对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开展确立差别,会让税负成本造成不同类型的危害。对于此事,小编提示相关企业,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前,理应融合地区、海外有关税法规定和税收协定条文,与合作方进行沟通和商议,尽量对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做出清晰区别。
有些企业财税工作人员很有可能都会想到,假如在签订供货合同前未与国外合作方商议,能否在入关出口报关前对合同书进行修改分拆,将机器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分离?从笔者的工作经验看,这种想法在操作中难度系数很大,境外企业很有可能不肯相互配合改动,由于合同书一旦签署,就给商业服务买卖有关多方构成了责任承诺,尤其是在涉及到额度强的国际贸易来往中,临时性明确提出修改合同会严重影响彼此的信赖,对交易过程造成不良影响。
还需要提醒的是,假若公司不和海外合作方沟通交流,在出口报关前自主拟订一份合同书,将机器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分离,这样的做法更要不得,由于自主拟订临时合同并不是交易双方的真实买卖用意,不但不符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一旦被发现了将受到惩罚。
鉴于此,公司从海外采购设备时,税收难题越快考虑就越好。公司可以在制定采购方案之初就统筹考虑有关税务难题,在和海外合作方开展商业洽谈时尽早确立将机器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分离,切不可直到合同签署之后再谋取改动,防止不必要风险性。
(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河北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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