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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公司授权委托海外产品研发,相关费用能不能加计?

2022-08-11 16:58

“我公司是加工制造业,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请问我企业授权委托国外企业研发产生费用能不能加计?”实务中,伴随着新政策的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减有关问题最近关注度比较高。据调查,此类问题量同比增加91.54%。

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公司授权委托海外产品研发产生费用,有扣减额度。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科技部关于公司授权委托海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64号,下称“64号文件”)要求,受托海外开展研发活动存在的花费,根据花费具体本年利润的80%记入受托人的委托海外研发支出。受托海外研发支出不得超过地区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2/3的那一部分,还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换句话说,公司可加计的海外研发支出,为花费具体本年利润的80%和地区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2/3中孰小点的。

由此,企业应关心地区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状况。经营者假如为加工制造业,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完善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3号)要求,其进行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本年利润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的200%在税前工资摊销费。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有生产制造业务的公司,即便当初加工制造业主营收入占比不上50%,仍可享受普惠性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即可用75%的加计扣除政策。

比如,乙企业以加工制造业业务流程为主营,且享受优惠当初营业成本占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之上,该企业授权委托海外研发活动产生的具体花费为120万,地区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为210万余元。那样,乙公司授权委托海外产品研发可加计的研发支出,为具体本年利润的80%与地区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的2/3的孰小点的。乙企业委派海外研发支出具体本年利润的80%为120×80%=96(万余元);地区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的2/3为210×2/3=140(万余元)。比照得知,乙企业委派海外研发支出具体本年利润的80%还小,因此其授权委托海外产品研发能够加计的研发支出为96万余元。

公司授权委托海外开展研发活动,还需要关心签署合同的种类——应是技术开发合同。与此同时,受托人需到高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关于合同方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确立,被告方申请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组织递交详细的书面合同范本和相关附件。合同范本可以采取由国家科技部监制的技术性合同示范文本;选用别的书面形式合同范本的,理应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依据64号文件规定,公司授权委托境外个人产品研发所发生的研发支出不可以可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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