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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出口退(免)税:清除小风险性,避免大安全隐患

2022-08-12 16:59

2021年,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趋势成绩突出。国家商务部公开数据表明,1月~11月,在我国货物出口总金额30264.47亿美金。利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而言,有助于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提高本身汽车内循环,让企业更有底气地“走向世界”。但在日常工作中,小编发觉,一部分出口企业由于关键点工作不到位,引发了许多进出口退税等方面的税务风险。

安全风险一:退(免)税方法变动前未“结算”

A企业本来是一家加工制造业出口企业,主要生产汽车滤清器。后A企业变更为经贸型出口企业。在变动运营模式后,A企业又将原生产型企业期内生产制造的价值约10万美元的过滤器出入口海外。自此,企业财会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去税务局申办变动公司类型及企业退(免)税方法。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时,经税务工作人员提示,A企业财会人员才了解到了,企业依然存在未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商品。税务工作人员与此同时提示,公司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变动前,所有出口商品要按照原退(免)税方法申请退(免)税,变更后,将不得再申请变动前出口商品退(免)税。

◎风险评估◎

公司类型不一样,适用的出口退(免)税计算方式不一样。加工制造业出口企业可用免抵退测算方法,而经贸型出口企业可用免退税测算方法。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所得税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12号),公司应先准许变动前所有出口商品,按变动前退(免)税方法,申请退(免)税,变更后不可申请变动前出口商品退(免)税。

A公司在变动运营模式后,未及时开展退(免)税备案变更,又作出了货物出口。根据规定,公司若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方法变动前,未及时对变动前出口的10万美金过滤器申请出口退(免)税,变更后,将不能申请变动前出口商品退(免)税,从而,公司将面临该10万美金出口商品相匹配进出口退税额的损害。

◎提议◎

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况,立即、清晰地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办理备案。

若公司经营管理方式发生变化,需在运营模式变更后30日内,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在办理备案变更前,首先保证变动前出口商品,已经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在实际申请办理时,也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关心发生变化的新项目,尤其是公司类型、退(免)税方法等。需要注意避免因备案变更而造成出口商品不可以可用相对应退(免)税方法的现象,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安全风险二:委托加工物资立即“视作自产自销”

B企业主要生产棉袜、九分裤和内衣裤等产品。2020年,该公司在采购原材料后,交给其他公司委托加工袜子,生产加工结束后取回并出入口海外,出入口使用价值约39.5万欧元。在开展出口退(免)税申报时,B企业依照我们公司自产货物,对这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货品申请了出口退(免)税。但税务行政机关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尽管这批委托加工物资的货物,与B企业自产货物一同出入口给同一投资者,但B企业未与生产企业签署委托加工物资协议书,账目上都未作委托加工物资解决。

◎风险评估◎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作自产货物,可可用免抵退税方法。但是,尽管同是可用免抵退税方法,但“视作自产自销”并不意味着“自产自销”,而是应该达到对应的标准。《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39号)配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四款要求,长期运营至今从没产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接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行为的制造业企业,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货物,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可视作自产货物,申请可用所得税退(免)税现行政策。这三项标准分别是:与本工厂生产的货物名称、特性同样,或者用本工厂生产的货物再授权委托生产加工的货物;出入口给进口的本企业自产货物的海外单位或个人;受托人与受托方务必签署委托加工物资协议书,且关键原料需要由受托人给予,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工费,出具加工成本(含垫款的辅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具体生产制造经营过程中,不少企业在出入口与我们公司出入口货物名称、特性同样的委托加工物资产品时,一股脑儿地所有依照自产货物,申请了出口退(免)税,忽视了对望同自产自销标准的高度关注。如本案例中的B企业,因为未签署委托加工物资协议书、账目上未作委托加工物资处理等,其委托加工物资的出口商品,不符视作自产货物的条件,最后只可可用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可用免抵退税现行政策。

◎提议◎

公司会计人员在强化对出口退(免)税现行政策的认识与应用的前提下,也要高度重视与各个部门沟通,精确掌握公司的生产量、生产流程及业务开展情况。尤其是在公司碰到必须购入商品,或采取委托加工物资方式以填补产能不足等情况时,财会人员一定要开展关注和提示,或出示税务风险预防的处理决定,提前避开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安全风险三:忽略办理备案报关单证管理方法

C企业是一家经贸型出口企业,主要是针对鞋品出口产品。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在开展平时开展调研时,抽样检查了公司2020年的那一部分出口退(免)税办理备案报关单证,发觉C公司在2020年出口的一部分防疫物资,以离岸价报关出口,而办理备案报关单证中,从未有过相对应运送根据。且该一部分出口商品已申报出口退(免)税。收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限期改正的需求后,C公司与生产商及货运公司开展了沟通交流,但依旧无法取得相对应凭证。最后,C公司按规定,负值抵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改成免税申报。

◎风险评估◎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所得税管理条例〉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24号)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工资15日内,把所有出口退(免)税货物的报关单证办理备案结束,以便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查。若没按规定开展报关单证办理备案,不可申请退(免)税,可用税收优惠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运用负值抵减原申请。针对没按规定订装、储放和出口报关办理备案报关单证的,可以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要求,由税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之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当前电子化申请的大背景下,不少企业容易忽视出口退(免)税报关单证备案管理,但其中隐藏的税务风险则是不可小觑的。特别是一些公司,因为不太熟悉办理备案报关单证要求,没有将公司承担的国内运输报关单证列入报关单证备案管理。这个小关键点,不但将导致公司无法进行退(免)税申报,还会影响出口企业分组管理类型,乃至让企业遭遇税务行政许可。

◎提议◎

公司在实施出口业务的前提下,想让财务部和各个部门搞好沟通与衔接工作,尤其是对从业外贸业务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专业技能培训。此外,公司应要求有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做好外贸业务的前提下,及时跟进、搜集出口商品票据,便于公司能够及时开展出口退(免)税申报,节省事后的网上办税成本费,避开后续的税务风险。

(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瑞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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