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收入的税会差异分析与税务安全风险

2022-08-12 17:00

因为税收法律与财务上收益的分类和范畴、收入准则的时间也、收入准则的条件、收入的计量检定标准等方面差别,从而使得收益在税收法律与财务上构成了各种各样税会差异。

收益是税务税务稽查的必查具体内容,看似,其实最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性。

一、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分类及范畴差异分析

(一)收入的税务与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财务会计里的收益主要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收入,和其它有关规则涉及到的长期股权投资、租用、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产生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二条要求:收益,是指企业在日常过程中所形成的、也会导致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的、与使用者投入资本无关的利益的总注入。

而税收法律里的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明确了9类。

(二)收益范围的税会差异剖析

从上面有关收益的会计和税收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看见,财务会计里的收益事实上分散化于好几个企业会计准则中;而税收法律里的收益,直接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作出了范畴的规定。

从会计分录上来看,财务会计里的收益,主要指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收入;而税收法律里的收益,就是指全部可以增加应纳税额的项目,除包含会计确认的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收入外,也包括会计确认的接受捐赠等所形成的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所形成的长期投资等项目。

从详细归类看来,财务会计里的收益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所有权收益这三大类收益;而税收法律上,是把收益作出了再次的分类。

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收益、提供劳务收入、出让资产(不包含固资和无形资产摊销)收益、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与会计确认的营业成本相匹配。税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投资收益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费用,与会计确认的长期投资相匹配。税法规定的固定资金和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收益、现金资产溢余收益、接纳捐赠收入,及其其他收入里的资产重组收益、合同违约金收益、补贴收入、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等,与会计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相匹配。

二、收入确认标准

税收法律没有对收入准则的条件作专业要求的情形下,依照税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时按照财务会计要求解决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财务与税收法律确认收入的条件是相同的。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

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要求,当公司和客户中间的合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当在客户获得相关商品管控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书多方已准许该合同书并承诺将切实履行分别责任;(二)该合同书确定了合同书多方与所出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下称“出让产品”)有关的权利与义务;(三)该合同书有明确的与所出让产品有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协议具备商业实质,即执行该协议将更改企业规划现金流风险、时间分布或额度;(五)企业因向客户出让产品而有权利取得的溢价增资很有可能取回。

在合同逐渐日即达到前述标准的合同,公司在后续期内不用对它进行再次评定,除非有征兆说明有关事实和状况发生重大转变。合同书逐渐日就是指合同生效日。

(二)税收法律对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定所得税收益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第一条要求,除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公司销售收入确认,务必遵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标准。公司销售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达到:

1.商品销售合同早已签署,公司已经将产品使用权有关的重要风险和酬劳迁移给供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产品既没有保存一般与使用权相关联的再次管理权限,都没有执行有效管理;

3.收入的额度可以靠谱地计量检定;

4.已发生今起所发生的销货方成本可以靠谱地计算。

(三)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税会差异剖析

最先,会计确认收益时应该考虑实质重于形式,不管是老版或是新版的新会计准则,都注重产品销售的“利益很有可能取回”;而税收法律确认收入一般不顾及实质重于形式,不顾及产品销售后是否能够取回钱款,税款的征缴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保证收益原则,重视定义和精确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基础。如有时候财务会计在确认收入时易考虑到实质重于形式且不确认收入,但在税收法律上可以确认收入并相对应调减应纳税额。

次之,针对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是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靠谱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互换,财务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法律仍然会确认收入。

三、收入准则原则及例外原则

不论是企业会计准则或是税法规定,都注重收入准则必须遵照收付实现制标准;可是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也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标准。

除《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税收法律无规定的,税务解决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是,针对一些例外,税收法律也是有并不是收付实现制原则的除外处理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利息费用、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等,以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达到。

特别说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所得税法多个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79号)第一条要求,以前年度一次性扣除租金的收益,满足条件的公司还可以选择可用收付实现制标准。

(二)按任务量或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公司受托加工生产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只、飞机场等,还有做工程建筑、组装、安装工程业务或是提供劳务等,持续超出12个月的,应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是进行工作量确认收入的达到。

(三)按分到商品的时间也确认收入

采用产品分成获得收入的,依照公司分到商品的时间也确认收入的达到,其收益额度依照新产品的投资性房地产明确。

(四)接受捐赠按照实际接到捐赠资产的时间也确认收入

(五)依照分配利润日确认收入

股利分配、投资收益等权益性投资,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依照被投资人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达到。

(六)会费按收益时确定

支付的会费仅有会员,其他服务或产品消费需要此外收费的,获得该会费时确认收入;假如付款会费入会议后,不会再付钱或者可以小于非VIP价格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会费,应在所有获益期限内分期付款确认收入。

以上几点,接受捐赠收入的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不会有税会差异;其他几个方面很有可能均存有税会差异。针对税法规定可以不用依照收付实现制处理,企业应根据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进行纳税调整。

四、税务风险性侧重点

(一)所得税应收款收入确认与是不是开票不相干

1.公司开票不一定需要确定所得税应收款收益

按规定,公司出具缴税税票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不一定必须确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公司销售货物依照国税发[2008]875号要求确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跟是不是开票没关系。例如,某中国名酒供应商在2021年12月扣除钱款并办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年末货品紧缺,直至2022年1月份才将货品传出。按规定,因为先出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责任产生,但由于货品从未有过传出,不符合国税发(2008)875号要求,2021年度不用确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而需要2022年1月份才可以确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2.企业没有开票也可能还需要确定所得税应收款收益

(1)无票收入

无票收入在实务中经常发生,只要满足国税发[2008]875号规定的,并没有开票的,也要确定应税收入,包含所得税层面针对无票收入也要确定缴纳增值税。

实务中,许多小微企业对无票收入,财务核算记入“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财务核算与税务上都不确认收入,是非常严重的不正确,一旦被税务局税务稽查到将惩罚,企业将担负处罚、税收滞纳金等。

(2)增值税纳税责任没有发生,但所得税纳税时间造成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纳税责任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40号)要求:经营者经营活动中采用立即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经将货品移交另一方并暂估销售额进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要销售款凭证也未出具销售清单的,其增值税纳税责任发生时间为获得销售款或取得索要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先开票的,为开票的当天。

按照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40号要求,实务中许多“赊购”特性存有回款的,在货品早已移交到对方,财务核算暂估销售额,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要销售款凭证也未出具销售清单的,增值税纳税责任能够推迟到获得销售款或取得索要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因而,就出现了增值税纳税责任没有发生,但是已经达到国税发[2008]875号要求必须确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二)财务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可是所得税必须确认收入

1.财务核算不符合收入准则标准的

财务核算,遵循政府会计准则;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确认遵循税法规定。二者针对收入确认规范存在差异。

(1)针对财务会计不确认收入,可是税法规定必须确认收入的,首先根据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视同销售”的“别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有些人对这类财务会计上不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直接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收入类调节新项目”和“扣减类调节新项目”的“别的”新项目作出调整,且不根据《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视同销售”的“别的”新项目调节。

那样填写有两点税务风险性:

①违反A105010表填报说明对“视同销售”的“别的”项目说明。账务处理不当作市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款要求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因而账务处理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且不做为收入核算,应作为税款“视同销售”解决。

②即然税务上应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那样其销售总额自然也是应作为招待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费等扣减计算基数的。假如不填写“视同销售”,则不能做为花费抵扣计算的数量。有人会说,假如第二年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了,又调节回家了,这时候并不是一样可以做为花费扣减计算基数了没有?如果真那样调节回家做为第二年花费扣减的计算基数得话,又违背税法规定了,由于税款上已经视同销售了,财务会计上再确认收入,税务上仅仅应核减收益。此外,还有可能后面是购料方破产倒闭情况等发生而直接发生坏账,财务会计上始终无确认收入的机会。

(2)公司税务风险管控监管

对于案例中上述状况,公司在恰当填写申报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好后面管理方面。

①备案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账表,表明纳税调整的主要原因;

②搜集买卖合同、购料方发生不可以支付状况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存档备查簿。

(3)后面年度的税务风险防范

①第二年可以取回钱款的情形下,公司办税人员很有可能忘却此笔收益在上本年度税务层面已是确认过收入的,年度必须做纳税调减,结论导致公司多缴税。

②第二年并没有取回钱款的情形下,在还没有做到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规范或没有搜集齐备证据材料的情形下,就按照账务处理申请了抵扣。后果就是一旦被检查出来会缴税等惩罚。

(4)后面本年度公司税务风险防控

①公司所得税申报填写好以后,财务管理人员分配不一样工作人员融合税会差异账表开展核查;

②发生资产损失,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分辨申请资产损失抵扣,并按照税法规定提前准备有关的证据材料,并订装归档备查簿。

(三)不要钱不确认收入是致命错误的

在实务中,许多企业很容易出现并没有开票或没有收款也不确认收入的现象,特别是一部分小微企业。

所得税的收入准则,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要求遵循“收付实现制标准”,跟是不是收款都是没有关系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要求:“经营者仿冒、伪造、藏匿、私自消毁帐本、记帐凭证,或在帐本上几列开支或者不列、少列收益,或者经税务行政机关通告申请而不予申请或者进行虚假的税务申报,不交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对一般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不交或者少缴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不交或者少缴的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人采用前述列出方式,不交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金,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不交或者少缴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不交或者少缴的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