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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行业税收刑事案件风险报告(2022)

2022-08-12 17:00

前 言

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稳中求进。应对全世界新冠疫情所带来的比较严重冲击性,在我国外贸进出口彰显了强劲的延展性,在困难多、考验大的情形下拿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表:据海关统计,2021年在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值做到39.1万亿rmb,比2020年提高21.4%。在其中,出入口21.73万亿,提高21.2%;进口的17.37万亿,提高21.5%。与2019年对比,在我国出口贸易、进口的各自提高26.1%、21.2%。尤其引进注目的是,2021年,以美金计费,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经营规模达到6.05亿美元,在2013年初次做到4亿美元的8春节之后,年之内越过5万亿元、6亿美元两大台阶,达到历史时间高些。

与外贸进出口平稳、稳定发展相随着,走私货、骗退税、虚开发票、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行为五花八门,冲击性着中国出口外贸事业的有序发展。在其中,骗取出口退税是外贸公司所面临的更为很严重的税务风险,都是威协全部外贸行业健康发展的最主要的税收顽症。为规范税收秩序、维护保养税收法律自尊,抵制外贸行业骗退税高发以至猖狂的趋势,国家对于骗取出口退税个人行为的打击始终处于高压态势。而由于税务行政机关秉持着“谁出入口、谁收汇、谁出口退税、谁负责”原则,申请进出口退税的外贸公司变成骗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直接责任人,不论是外贸公司自身执行骗退税,还是被上游客户、报关公司、投资者等行为主体运用做为安全通道骗取出口退税,外贸公司均遭遇很严重的骗退税刑事案件风险性。

《外贸行业涉税刑事风险报告(2022)》是华税基于对外贸行业的进一步观查及其近年来对有关税收刑事案代理商经验的深刻总结编写成的。汇报致力于从2021年骗退税案子详细情况考虑,揭露外贸行业骗退税刑事案件风险性的成因、安全风险及重点区域,在这个基础上,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辩解策略和合规管理提议,以求为外贸公司避开刑事案件风险性、完成依法依规运营提供借鉴。本汇报分成七个一部分,全篇约一万八千字。

目 录

一、2021年外贸行业已决骗退税刑案状况统计分析

二、2021年税务质监总局曝出典型性骗退税案子归纳

三、2021年外贸行业税收刑事案件风险性成因分析

四、2021年外贸行业税收刑事案件风险性发展趋势判断

五、外贸行业骗退税刑事案件安全风险及重点区域

六、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七大辩解关键点

七、2022年外贸行业刑事案件风险管控应对措施

一、2021年外贸行业已决骗退税刑案状况统计分析

(一)案子总数状况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为案由开展查找,数据显示,在2012年-2017年期内,外贸行业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有关裁定、判决公文总数呈逐年递增发展趋势;2017年-2020年,公文总数做到上位,维持在每年140份之上。裁定、判决公文的总数能够直接体现案件的总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十年骗取出口退税罪有关公文总数情况反映出,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呈多发趋势。

2021年,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公文总数同其他税收刑案公文总数类似,展现出断崖式的暴跌,全年度有且只有53份。对于我们来说,这一总数一方面很有可能与国家抵制威慑骗退税违法犯罪成效明显有关,而另一方面,可能还得到了公文网上公布率、案子起诉/抗诉率等因素影响,具体案子总数应当并不仅这般。

(注:因为骗取出口退税案子多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有大量案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罪,检索结果无法将此类情况所有遮盖,因而,骗退税进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总数事实上高过现阶段统计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年1月)

(二)案子地理分布状况

出口贸易是推动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从出入口经营规模里看,不论是出入口的货物总数或是出口商品的总金额,东部省份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影响力。而外贸公司骗退税刑事案件的分布情况与出口贸易业务流程的发达水平展现出高度的相关性:2017年-2021年五年来,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四川省十个省区变成外贸公司骗退税刑事案件的多发省区。

2021年,裁判文书网公布58份裁定、判决公文,所涉及到的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普遍分布于16个省部级地区,而案子总数由多到少排列,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等省区依然位居前列。

(三)案子定罪量刑状况

近些年,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在犯罪手段、组织设置等多个方面不断“更新”,展现出“产业发展”、“团伙化”、“信息化管理”的态势特性,骗退税方式五花八门且更为隐敝,案子涉及的骗退税金额也屡创新高,动则上千万以至上亿人民币的案件经常发生,造成外贸公司和相关负责人遭遇很严重的酷刑。依据《刑法》第20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获取我国出入口退税额的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遭遇十年以上刑期甚至无期。经查找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20年做出裁判的骗退税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刑期及无期的案件占四分之一。但在2021年,53份裁决书、判决书涉及到52起刑事案,在其中,45份公文披露了案子定罪量刑,被判十年以上刑期的案件有12件,占所有案件的27%,占有率相比2020年略微上升。

(四)案子涉及到骗退税方式状况

在实践中,引起骗取出口退税的形式方式多种多样,并展现出典型化的特征,出口业务一旦展现以下方式,即代表着存有相对较高的骗退税行为:

1、借货配票(付钱配票):使用别人出口商品(选购别人出口商品信息内容),制做虚报报关资料,虚开发票进项票,购买外汇,假报出入口;

2、没货谎报:并没有真正货物出口却假报出入口;

3、少出多报:将真正货品和虚报货物出口交错,少出多报、假冒伪劣;

4、高报征收率、价钱:把低退税率产品谎报为高退税率商品或高报货品价钱并配对虚开增值税票;

5、循环系统出入口:将同一批出口商品出出进进反复重复利用,比如,将银输电线、高保真音响线产品里的银在进口地就地拆卸并市场销售,别的插口原材料回炉重造,循环系统出入口。

在2021年公布的52起刑事案中,以上骗退税方式都有产生。在其中,付钱(借货)配票仍是最主要的骗退税方式,在全部案子中占比贴近过半数。

二、2021年税务质监总局曝出典型性骗退税案子归纳

2021年至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分别在1月20日、4月2日、5月6日、5月28日、6月18日、7月27日、8月26日、9月28日分8批号曝出35起虚开发票、骗退税、逃税经典案例,在其中骗退税实例高达9起,为骗退税案子曝出总数往年之最。

实例1:深圳市“鎏金2号”黄金制品循环系统骗退税走私案件

2019年11月,深圳市税务协同公安机关、中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税务质监总局驻广州市特派办取得成功查获“鎏金2号”运用黄金制品循环系统骗退税走私案件。

核查,团伙犯罪为逃避管控,将金子融合虚报高价位出口报关进口的流回的零配件产生含量商品(金子成本管理在80%下列)违反规定出入口海外,骗领出口退税。出口产品至海外后,将产品分拆,在其中金子马上在境外出售,零配件则再度流回、重复利用。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催毁全链条犯罪团伙3个、违法犯罪黑窝点10个,各个环节涉案金额18.38亿人民币,涉及到退税额1.06亿人民币,走私黄金6.01亿人民币。

实例2:山东省HM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骗退税案

2020年8月,青岛市税警协同查获山东省HM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核查,首犯张某生为获得非法利益,运用山东省HM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谋别的涉案人员从货运代理公司违法买进出口商品报关资料,将不用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的别人货品(主要包含手机上、服饰等高线退税率产品),仿冒成该公司的出口商品开展虚报出口报关。与此同时依据出口报关具体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制做虚假的随附单证申请出入口,总计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进出口退税2.02亿人民币,已获出口退税8300万余元。现阶段,首犯张某生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此案有关的其他7名从犯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例3:江苏省“6·10”纺织产品骗退税案

2020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税务协同本地公安经侦单位,完成查获一起出入口床品套件等纺织产品骗退税案(“6·10”骗退税案)。

核查,以张某、曾某为代表的骗退税犯罪团伙虚假注册创立6家纺织品出口公司,根据付钱配票、低值易耗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税警重案组核实了该犯罪团伙接纳上下游虚开增值税票、从货代公司违法获得出入口信息内容、运用地下钱庄虚报购汇等犯罪行为,评定虚报出入口额度4.65亿人民币,骗取出口退税额度5403万余元。现阶段,案子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修复。

实例4:厦门市“9·9”虚开骗税全链条犯罪团伙案

2020年6月,厦门市警税取得成功查获一起集虚开发票、骗退税、逃税多种多样违纪行为于一体的犯罪团伙案子,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做掉团伙犯罪3个。核查,嫌疑人为获得非法利益,虚假注册凉拖生产加工、运输物流、外贸公司52户,根据付钱配票等手段,执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及其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16.4亿余元。

实例5:贵州省“貂皮”骗退税案

2020年10月,贵州省税务协同公安机关、中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取得成功查获一起出入口“貂皮”骗退税案。核查,该涉案人员犯罪团伙申请注册3家“貂皮”生产制造出口企业,采用虚报购入、虚报生产制造、虚报出入口等手段,逐层掩藏,短时间“出入口”额度高至2.13亿人民币,并且通过让他人给自己虚开增值税票、违法买汇购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现阶段税务行政机关评定涉案人员公司骗取出口退税2000万余元,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裁定4名涉案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4至11年左右刑期。

实例6:浙江省金华市“9·11”骗退税案

2020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警税联手查获“9·11”骗退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做掉团伙犯罪16个,端掉违法犯罪黑窝点22处。核查,此案多犯罪团伙分工合作,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虚报购汇,共同组成虚开发票购汇骗退税传动链条,5户出口企业运用56户上游公司虚开发票的13.68亿人民币税票,骗取出口退税款1.65亿人民币。

实例7:浙江湖州“4·15”骗退税案

2020年5月,浙江湖州税务、公安机关、中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协同查获“4·15”骗退税案,做掉虚开发票、详细介绍虚开发票、配单、地下钱庄和骗退税团伙犯罪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核查,该同伙在没有实际货品买卖前提下,虚开增值税票,虚报出入口,骗取出口退税,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30份,虚开发票额度2.17亿人民币,骗取出口退税2087.32万余元。

实例8:深圳市“风雷3号”虚开骗税地下钱庄案

2020年7月,深圳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中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税务质监总局驻广州市特派办取得成功查获“风雷3号”虚开骗税地下钱庄案,做掉虚开发票、骗退税、地下钱庄等各个环节的9个团伙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核查,该犯罪团伙违法获得上下游虚开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后,将别人货品假冒成本身公司货物报关出入口,获得报关资料骗取出口退税,因涉嫌虚开增值税票额度40多亿元,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5亿人民币。

实例9:宁波市“6·10”利用计算机公司即征即退政策优惠骗退税案

2020年11月,宁波市税务稽查部门协同公安机关、中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取得成功查获“6·10”利用计算机公司即征即退政策优惠骗取出口退税案,追捕嫌疑人7人。核查,团伙犯罪在全国各地虚假注册创立一批软件行业和供应工厂,编造业务流程,骗领所得税即征即退政策特惠,并骗取出口退税。此案牵涉全国各地14个省份,涉案金额27.73亿人民币,已评定解决出入口退税额4348.18万余元。

三、2021年外贸行业税收刑事案件风险性成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利益驱使、风险性意识薄弱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在其中,经济发展利益驱使是骗取出口退税案子多发的最直接原因。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涉案金额一般以数十万以至数百万计,而犯罪人员在犯案环节中伪造合同、选购报关单证、虚开增值税票、外汇买卖、付款辛苦费等成本费则远远低于骗取出口退税所获的利益。在循环系统进出口骗税的模式中,同一批货物、资产周而复始应用,骗退税工作人员数次申报退税,骗退税成本相比骗领的税金金额,相距也是极大。在巨额经济发展利益驱使下,骗退税工作人员甘愿心存侥幸,乃至勾结结为骗退税犯罪团伙或组织,产业发展、推杆式地骗取出口退税。

此外,一部分外贸公司和人员则因为税收法律意识薄弱下遭受权益引诱所以被迷惑或利用,变成骗退税人员的无主物,或者是为骗退税工作人员提供虚假单证,或者是为骗退税人员提供虚开增值税票,或者被犯罪嫌疑人运用,做为退税申报行为主体,掩盖骗退税个人行为骗取出口退税款。

(二)所得税制度不完善、出口退税体制不健全

除经济发展利益驱使缘故外,所得税制度不完善、出口退税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客观因素也是导致骗取出口退税案子多发的根源性缘故。一方面,所得税存有很多税收减免政策,容易造成进项税抵扣传动链条在一些阶段产生终断,与此同时多种多样抵税凭据共存,给虚开增值税票留下安全隐患,而一般纳税人、本人选购货品不用增值发票,构成了很多“沉积票”,又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发票带来了便捷,从而为运用虚开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留下提升空间。但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出口退税管理的机制不健全,进出口退税审批管理机制与现阶段出口贸易的现状不适合,对出口企业的征出口退税管理方法脱轨、信息的传递欠缺,行政单位受稽查手段和稽查管理权限限制查处力度不足、出口骗税风险监控体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均为骗退税违法违纪留下机会。

(三)骗退税方式更新、犯案方法隐敝

近些年,骗取出口退税案子展现出骗退税方式更新、犯案方法隐敝的特征,在近几年裁定或公布的案件中,这些特点反映得更为明显。最先,随着中国社会发展信息化程度的提升,骗退税方式也展现出信息化管理、智能化的特性,骗退税行为主体通常隐藏在背后,根据短消息、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法相互依存和交易,在多个地域与此同时操纵好几个企业,将生产制造、运送、出入口、购汇、出口退税等事项,各自分配给不同类型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具有极强的隐秘性。次之,骗退税工作人员更为系统化,骗退税工作人员根据接纳“技术专业”学习培训,聘用“技术专业”工作人员,构建多种虚报阶段,设定安全防护天然屏障,好几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犯案。骗退税方式更新所带来的隐秘性和人员管理后的专业性加大了税务行政机关、公安部门的依法查处难度系数,促使骗退税工作人员顾忌减少,犯案更加猖狂。

(四)多部门联合不断髙压严厉打击骗退税

应对虚开发票、骗退税违法犯罪多发趋势,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公安部、中国海关总署、中央人民银行自2018年8月起进行“混双”专项整治。该专项整治不断进行到2021年6月。在专项整治中,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机关的侦察优点、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息优点得到有效充分发挥,产生全覆盖虚开骗税所涉及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相比虚开发票违法犯罪,因为骗退税违法犯罪既涉及到虚开增值税票,又涉及到虚报出口报关、虚报收汇购汇,乃至与走私犯罪关系,因此四部委协同专项整治对骗退税违法犯罪具备极大破坏力。2020年8月,我国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求是》杂志期刊发文明确提出,会对“三假”,即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流程只求虚开增值税票的“假公司”、没有实际出入口只求骗领出口退税的“假出入口”、并没有必备条件只求骗领税收政策的“假申请”,紧盯不放,狠狠地严厉打击。因而,在2021年,多部门联合、“混双”专项整治与严厉打击“三假”共同发力,骗退税违法违纪遭受不断髙压严厉打击,隐匿多年来的骗退税个人行为被起底深入分析。

四、2021年外贸行业税收刑事案件风险性发展趋势判断

2018年8月至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公安部、中国海关总署、中央人民银行四部委一同布署进行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违纪2年专项整治,主要严厉打击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流程只求虚开增值税票的“假公司”、没有实际出入口只求骗领出口退税的“假出入口”,以严厉打击违反规定突显稽查杀伤力,合理整治和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到2021年6月底,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违纪2年专项整治完美收官。据调查,历时两年的“混双”专项整治共查办因涉嫌虚开骗税公司44万家,挽留税金909亿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43459人。

2021年12月,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公安部、最高检察院、中国海关总署、中央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协同在京举办全国各地严厉打击“假公司”“假出入口”“假申请”虚开增值税票、骗领出口退税及税金特惠违法违纪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严厉打击工作部署会议,对提升税收监管和税务税务稽查做出新部署。这就意味着四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虚开骗税专项整治升级为六部门协同常态严厉打击。该布署立足于常打长打,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控预警,对焦精确化,重视综合施策,突显以打促治。

2021年12月30日,于北京召开的全国各地税务工作会议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注重,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税务稽查,着力提高税款治理效能维护保养中国税收安全性,认真落实常态长效严厉打击“三假”工作方案,而且明确提出,要对标一流策划推动金税四期基本建设。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令下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整体规划强调,要强化协同整治和监管制度,探究进行跨情景跨业务流程部门协作联合监管示范点,自主创新根据新技术的监管模式,不断完善触发式监管制度。提升税收监管和税务税务稽查

不难看出,2022年严厉打击骗退税将深入推进,而且伴随着金税四期的策划推动,税收管理步骤将实现从“上机操作”到“网上”再从“上云”的改变,税收管理效率都将实现从“工作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从“以数治税”提高。在这里背景之下,严厉打击“三假”行为将继续使力而且很有可能幅度更高、杀伤力比较强。不容置疑,外贸行业的税收刑事案件风险性将持续走高。

五、外贸行业骗退税刑事案件安全风险及重点区域

(一)外贸行业五大骗退税刑事案件安全风险

1、配单配票——获得货物信息骗退税

“配单配票”实际可分为付钱配票和借货配票两种方式。付钱(借货)是这种骗退税方式区别于其他骗退税方式的独有阶段。在其中“付钱”是偏向单证员等行为主体选购别人没法申请退税或是不用出口退税的出口商品信息内容(借货乃是直接向别人付款辛苦费,获得出口商品信息内容),随后填写报关资料,并依据出口商品报关资料制做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而“配票”就是指联系上游客户向其虚开发票相匹配产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车配货配票在近几年早已逐步形成骗退税犯罪的关键方式。出口业务中假如货品并不属于外贸公司,而是从别人处获得货物信息申请出入口,就把被税务、司法部门做为骗退税关键疑问依法查处。

2、高报价钱——虚增出口值骗退税

对出口商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历年来是一个难题,关键主要原因是出口商品品种多、质量差异大,针对货品使用价值及价钱无法进行形象化准确判断,因而不管中国海关、税务局或是中国外汇局,都难以对它进行立即合理管控,产生管控系统漏洞。因而,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根据仿冒或签署虚报买卖协议等手段虚似成高附加值产品,以超过销售市场多倍价格报关出口,获得虚报出口值,然后以虚开增值税票或转嫁给自销货品进项票的形式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高报价格也是就自然变成敏感出口业务疑问,据以控告骗取出口退税。

3、产品名不正确——运用高退税率骗退税

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考虑,在我国对于不同产品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出口退税率。从而,在出口业务中,产品产品名的申请是有关系到能不能得到退税额与得到退税额金额的是多少。结合实际,根据伪报货品产品名,将低退税率货品申请为高退税率货品,依靠退税率差别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经常发生。因而,外贸公司在申报出口商品时如果发生产品名申请不正确的状况,就可能被认为存有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遭受中国海关、税务与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

4、货品循环系统——没真正业务流程骗退税

依靠游戏道具货品循环系统出口骗税结合实际高发。在这种骗退税方式的案件中,侵权人依靠货品为骗退税游戏道具,根据仿冒虚报外贸合同,将货物报关出入口出境,获得出口值及信息内容报关单证用以办理退税。在游戏道具货物出口至海外后,再廉价低税出口报关进口的或走私货进口的,完成游戏道具流回。在货品入境后,游戏道具货品通过多阶段流回到出口企业再度出入口,以此循环系统。货品循环系统出入代表着出口业务并不真实,发生出口商品流回入关的现象,将很有可能做为并没有真正业务流程的重要依据控告组成骗退税。

5、掩藏直营——放任别人执行骗退税

为了能以更加隐敝的形式完成骗退税目地,骗退税工作人员侧重于选择以实体线外贸公司做为保护,运用外贸公司的进出口退税资质证书执行骗退税个人行为。在实际操作上,通常采用所说详细介绍制造业企业与投资者,引诱外贸公司将代理业务装扮成自营业务的形式进行虚报报关出口,在这个过程中,外贸公司仅给予对应的报关单证(本质为给予资质证书)就可以获得固定比例费用,一般错误货品真实有效开展严格把关。一旦掩藏直营个人行为业务流程货品虚假,非常容易被认定为放任别人执行骗退税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外贸行业2个骗退税刑事案件风险性重点区域

1、白金等贵重金属产品出入口行业骗退税集中化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纺织产品服饰等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税务〔2008〕111号)的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在我国取消对白金的进出口退税。但根据激励中国高端装备制造的高速发展的考虑,针对以白金为主要原料,通过生产加工制成滤嘴、电源电路零件、菜盘、银质输电线、性能卓越输电线等白金产品出口的,则可申请进出口退税。在这里政策背景下,自此几年里以白金为主要原料,通过简易加工的出口产品的出口值提高出现异常,且商品出口到海外后多重炼成银制发售市场销售,实际上就是利用了现行政策差别骗领我国出入口退税额。

为阻塞这一政策系统漏洞,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39号),要求出口产品原材料成本的80%之上为本通知配件列出原料,应按照成本占比最大的原料的增值税、所得税政策执行(银为配件列出原料,退税率为0)。自此,骗退税工作人员继而应用单位价值相对较高的“钯”等原料与银一同做为产品原料,从而将银的成本管理在80%之内,躲避税务〔2012〕39号文的监管。对于此事,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颁布《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98号),将“钯”等原料也纳入到上述情况原料范畴。

但是,在贵金属行业出口退税与骗税的博奕仍然没有终止,为合乎80%这一比例的规定,涉案人根据配备白金与辅助材料,从而将白金成本降低至银制品成本费80%下列执行骗取出口退税。因此,税务行政机关针对白金等贵重金属产品出入口的审核尤其谨慎,贵重金属产品功能的及市场的需求状况、交易流程中交易方式、贵重金属产品的最终流入等等都是税务行政机关、司法部门针对案子审查的关键,一旦外贸公司在这些关键点上存在不科学状况,将面临组成骗退税被追责风险。此外,因为白金、金子等贵重金属为中国限定出入口的货物,因而,通过将白金、金子等贵重金属仿冒成贵重金属产品完成出入口,在组成骗退税的同时还很有可能组成走私犯罪,一样遭遇刑事案件风险性。

2、农产品出口行业虚开发票、骗退税互相牵涉

在众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运用游戏道具货品循环系统进出口贸易骗领我国退税额是骗退税的常见方法。因为这种骗退税方式是以真正货品为游戏道具,因而海关查验时只刷单货是否相符的审核难以发觉。在这种骗退税方式中,被重复利用的货物一般被称作骗退税“游戏道具”,在实践中,将农业产品做为游戏道具骗退税的案件已占据相当大的占比,缘故有三:一是农副产品收购开票与抵税便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具备而开自抵的特点,公司只要递交《税务报到证》团本、《营业执照》、《企业申请购买收购发票审批表》等一般原材料就能领取税票,仅需编造农民身份证信息就能进行发票的出具,从而可以做为进行凭据用于申请退税;二是买卖传动链条短,可以一定程度防止因为买卖链某一阶段被认定虚开发票而被发现了依法查处;三是农业产品是边民互市贸易政策优惠范畴的货物,运用农业产品完成循环系统进出口贸易走私货骗退税成本更低。

运用编造农副产品收购买卖以此来实现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方式有两类,第一大类为加工制造业出口企业自主编造农副产品收购买卖,自主虚开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开展假出入口、骗退税;第二类乃是外贸公司根据别人给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造购置、出入口买卖,骗取出口退税。此第二类模式中,为外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需要大量进行发票抵扣自身理应缴纳的税金,便运用农副产品收购税收优惠政策,生产制造虚假的农副产品收购买卖,虚开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无论哪种交易方式,农产品行业成为了虚开发票、骗退税相牵涉,税收刑事案多发的行业。

六、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七大辩解关键点

(一)挂靠关系下货品真正出入口并具体担负税赋,不构成骗退税罪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对外开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39号)及官方网讲解,确定了挂证方以被挂证方名义向受票方经营者销售货物,以被挂证即为经营者,被挂证方做为货物的销货方或是应税服务、应税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虚开增值税票。出口贸易中,本人挂证外贸企业出口货品,外贸公司做为被挂证即为经营者,对外开放开票合乎上述情况要求。与此同时,针对挂证的个人选购的货物或劳务公司,外贸公司也应作为受票方,获得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属虚开增值税票。

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并没有规定挂靠关系必须通过书面通知创建,合乎挂证方以被挂证方为名对外开放从业生产经营,被挂证方给予资质证书、技术性、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特征的,即组成挂靠关系。因为2014年第39号公告明文规定了创立挂靠关系的,不构成虚开发票,因而,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中,司法部门对挂靠关系成立的不构成虚开发票并不存在比较大异议,更多异议是表现在挂靠关系是不是创立的认定上,但在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中,也应当秉持同样的审理案件构思。

此外,挂证出入口运营模式与“配单配票”存有不同之处。在挂证出入口模式中,外贸公司与供应公司签署合同,向供应公司支付货款,并取得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承担了增值税税负率,并不存在“配单配票”中使用不能出口退税货物信息骗退税的举动;而且,在挂证出入口运营模式下,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的考察体制,对挂名方开展实际经营水平的考察,并直接联系、参加货物采购、报关出口全过程,可以在流程中即时监管出口报关出口单证相匹配业务链条的实质买卖真实有效,与“配单配票”针对货品未进行严格把关乃至没货谎报出入口有不同之处。

(二)“假直营、真代理商”“四自三不见”不必然组成骗退税罪

国税发〔2006〕24号文的出台致力于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将“假直营、真代理商”做为不规范个人行为解决,主要是因为“假直营、真代理商”业务多与骗退税有关。可是,这并不等于在“假直营、真代理商”行为中,出口企业必定存有骗退税个人行为。

国税发〔2006〕24号文第三条要求:“出口企业凡从业本通知第二条上述业务流程之一并申请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流程已退(免)税金给予讨回,还未消(免)税金不会再申请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骗领的退税额,处以骗领退税额一倍之上五倍以下罚款……”“因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上述规定得知,针对出口企业的“假直营、真代理商”个人行为,立即的处理方式为讨回已退税额,针对未退税额不会再申请办理,而对于“假直营、真代理商”为是否属于刑诉里的骗退税个人行为,以致于是不是涉嫌犯罪,则需再行分辨。

有关“四自、三看不到”,国税发〔1992〕156号文强调,在已发现的骗退税案件中,除个别出口企业与犯罪分子串通骗领出口退税外,许多出口企业是因急功近利,违背出口外贸运营正常的程序流程,在“客户”或中介人内置顾客、内置一手货源、内置汇票、自主出口报关和出口企业看不到出口商品、看不到供应发货人、看不到投资者(下称“四自三不见”)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法释〔2002〕30号文第六条则要求,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公司,明知道别人想要骗领我国出入口退税额仍违背国家相关进出口贸易经营的要求,容许别人内置顾客、内置一手货源、带有汇票并自己出口报关,获取我国出入口退税额的,按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不难看出,“四自三不见”违规行为尽管容易引发骗退税个人行为,可是,出口企业从业“四自三不见”并不必然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能否涉嫌犯罪必须严苛依据骗退税进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作出判断。

总而言之,司法部门在没准确证据证明外贸公司从业“假直营、真代理商”、“四自三不见”业务流程致力于骗取出口退税或纵容别人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形下,不可评定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假如外贸公司自身尽职科学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没骗领我国税款的有意,则不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无证据证明具备骗退税有意或明知道别人骗退税,不构成骗退税罪

依据《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侵权人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务必主观意识具备有意,总体上实施了假报出入口等骗退税个人行为,导致我国税金损害。因而,律师在代理商骗取出口退税案开展辩解时,能从主观方面下手,论述侵权人不具备犯罪的有意,或是公诉机关无证据证明侵权人存有主观故意,从而开展无罪辩护。

1、不能以挂证方具备骗退税有意就认定被挂证方具备骗退税有意

前已述及,以挂证方法开展经营活动在大部分领域为法律法规所容许,挂靠公司方是被挂证方针对经营业务分别充分发挥,可是根本无法由此评定一方存有骗退税有意,另一方就一定存有骗退税有意。尤其是对于挂证方运用被挂证方资质证书假报出口骗税的,若想评定被挂证方组成骗退税,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在广州德览商贸有限公司、徐占伟骗取出口退税要案((2016)粤01刑初472号)中,法院在裁定中明确提出:“此案并证据不足确认被告人企业德览公司主观意识明知道挂靠人具备骗取出口退税的有意,不可以清除被告人企业德览公司确系被挂靠人迷惑的合理怀疑。公诉机关控告被告人企业德览公司、被告徐占伟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控告的罪名不可以创立。”该法院判决书清楚强调,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贸易公司具备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故意时,贸易公司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2、不能以侵权人之间存在退税额分派承诺而评定存有骗退税有意

在挂证方法出入口,由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的案件中,外贸企业获得退税额之后,不论是与挂证方进行分配或是给与投资者价格实惠或抵税钱款,都是属于对出口退税收益的初次分配,合乎意思自治原则,并不一定与骗税个人行为密切相关,因而,办案机关不能以侵权人之间存在退税额分派的约定就确定其存有骗退税有意。

如于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公司与保利地产民爆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诉讼((2013)民提字第73号)中,博创公司与民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承诺由民爆公司与投资者签署机器设备出口合同并申请进出口退税,退税额由民爆公司所有支付给博创企业。对于此事,民爆公司认为该出入口方式归属于以借出口企业为名出入口,违背我国有关规定,合同规定失效。而最高法院对于此事说明:“有关进出口退税问题,此案涉及出口业务项下外贸合同实际履行且已执行结束,有真实货物出口,出口退税行为主体是和投资者签署对外贸易合同的民爆公司,民爆公司得到进出口退税合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作协议》承诺民爆公司在收到出口外贸合同项下的出口退税额后,在五个银行职员日内将全部退税额支付给博创企业,是双方间就民爆公司依规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再次分派的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民爆公司有权处分此笔账款。进出口退税是中国为支持出入口而采取措施,此案并不存在并没有真正货物出口而仿冒出入口的情形,并不是骗领我国出入口退税额的情形”。

但在叶某某某骗取出口退税要案中,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杭萧检〔2016〕124号)注明:经我院核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本院认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大队评定被不起诉人叶某某某主观性明知道“别人想要骗领我国出入口退税额”的证据不充分,且也不可以评定被不起诉人叶某某某组成别的违法犯罪,并没有再度退回补充侦查必需,不符起诉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免诉。

综上所述得知,骗退税进出口退税罪的组成需要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于骗退税故意的存有,办案机关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行证实,不能以侵权人之间存在挂靠关系或是存有退税额分派承诺就确定侵权人具备骗退税有意。因而,在骗退税案件中,主观故意是侓师做无罪辩护的一大突破点。

(四)高报货物出口价钱但未造成骗退税金额,不构成骗退税罪

结合实际,高报出口价格常常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发生,从而,一旦出现高报出口价格的现象,便让人将其与骗取出口退税相关联。但是,高报出口价格与骗取出口退税中间并不存在等同于关联,进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为企业具体承担的进项税,如果出现了高报出口价格的现象但案子从未有过虚开增值税票情况,则不能表明侵权人在总体上实施了骗退税个人行为,也无法说明侵权人具备骗退税的主观故意,也不会必定导致骗领我国出入口退税额的后果。因而,高报出口价格必定组成骗取出口退税这一呆板观点欠缺根据。

在海南中渔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唐某、袁某犯骗领代理出口退税案((2017)琼刑终60号)中,海南高级法院强调,“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39号)等相关国家规定的中有关进出口退税计算公式、计算方式,高报出口价格,只有提升免抵退税额,而免抵退税额能否转化成具体退税额,还受已缴纳的增值税额限制,即以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进项税)为限制,不能超过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因而,多报的出口退税金额并不必然相当于骗领出口退税金额。”最后人民法院评定,海南省中渔水产公司、唐某、袁某骗取出口退税款348余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不可以排除合理怀疑,Z企业、唐某、袁某对于此事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投资者在境内购料或迁移货权仍属出口商品,不构成骗退税罪

依据税收法律的规定,所谓出口商品,是偏向进出口报关后具体出境并销售给海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假如投资者出于对货品质量把关的需要到我国境内购买货品,并授权委托地区行为主体运送出国,则有可能出现被税务行政机关认定为货物销售组成自销并非出口的状况。事实上,这种观点应该是交易关系的歪曲,也是对在我国进出口退税制度的曲解。进出口退税制度是国际性行驶国际惯例,规章制度开设初心为确保出口商品以零税赋参加全球化竞争,正常情况下只需供货方有真实货物销售,出口企业有真实货物出口,并承担了进行所得税负,针对所出口商品就能获得出口退税的优惠。投资者到地区购置货品,虽然对于货物的采购环节在境内,但货品最终是需到国外市场中参加市场竞争,假如仅因投资者到地区购买就把货品做为地区市场销售,显而易见违反出口退税制订的初衷。

对于货品风险性/所有权的转移,尽管存有货品从生产商运输到地区库房就属于投资者,货品产生毁损外贸公司对于此事不承担责任的现象,但不影响外贸公司申请退税的权利,由于货品风险性/使用权什么时候迁移是私法里的侧重点,而是否存在真正货物出口才算是税收法律上享有出口退税权关心的关键点。依据税收法律的规定,能不能出口退税在于货品是否真实出入口,这儿的出入口应该是指货品具体的应用地点是海外,不会因地区销货方与海外采购方对货权迁移、风险转移等承诺而改变对出口的判定。

(六)货物出口各个环节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不构成骗退税罪

进出口退税的申请进行因涉及货物采购(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报关出口(报关资料、航空运单等获得)、收汇购汇(金融机构办理备案报关单证的获得)、申请出入口出口退税等各个环节,因而,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中,办案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以上阶段一一核实,并最终就控告的犯罪事实产生详细证据链。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组成,务必证实侵权人实施了骗退税个人行为,对所控告的事实,公诉机关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行证实,无法查证侵权人向税务单位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时,带来了虚假的增值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税票材料等,无法直接评定侵权人存有以假报出入口或者其它出轨方式,获取我国出入口退税额的举动,目前直接证据不能完全确认涉案人员企业系骗取别人出入口信息内容,不可以清除涉案人员公司有真正出口业务的合理怀疑,不能对侵权人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罪。

在安徽A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B纺织品科技公司、何某甲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潜山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潜检刑不诉〔2015〕26号)注明:

经我院核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我院依然觉得安庆市公安局评定的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理由如下:侦查机关无法查证何某甲向国税局单位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时,带来了虚假的增值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税票材料等,即无法直接评定安徽省A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B纺织品科技公司存有以假报出入口或者其它出轨方式,获取我国出入口退税额的举动。

侦查机关针对海运集装箱号是不是属有关海运公司特有、海运集装箱号与海运提单号是不是一一对应、拼柜怎样出提货单等诸多问题未读取充足直接证据给予查证,未全方位读取货品制造商、出口公司的证词,也未立即寻找涉案人员15起出口业务的报关公司和收获方调取证据。就是以目前直接证据不能完全确认安徽省A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B纺织品科技公司涉案人员15起出口业务均系骗取别人出入口信息内容,不可以清除安徽省A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B纺织品科技公司有真正出口业务的合理怀疑。

因而,公司解决各个环节涉及到材料,包含单、证、票、合同等进行梳理,就业务开展方法、出入库货品真实有效给予抗辩,侓师也解决有关证据资料充足查看,以报关资料、进项票等作为根据,逐单逐票整理,证实出口业务真实有效。

(七)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骗退税罪

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针对违法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而,假如骗退税案件中侵权人合乎这一标准,则不应按照违法犯罪解决。

如狮检金融业刑不诉[2019]15号不起诉决定书说明:“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举动,但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用刑事追究。决定对张某某免诉。”

再以上检公诉案件刑不诉[2019]59号不起诉决定书所强调:“本院认为,饶某某某在没真正货品来往的情形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犯罪行为清晰,证据确实充分,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被不起诉人饶某某某系投案自首,初犯、偶犯,且我国税金损害已将讨回,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决定对饶某某某免诉。”

七、2022年外贸行业刑事案件风险管控应对措施

(一)搞好防治:提升税收法律了解,搞好风险排查

1、提升进出口退税政策法规与政策课程的学习

大家在很多年的案件代理商过程中发现,大量外贸公司及业务员针对进出口退税的税收法律有关规定欠缺掌握,乃至针对“直营”、“代理商”等基本出入口方法,“假直营、真代理商”“四自三不见”等违规方式欠缺正确的认知。因而,出口外贸企业合规经营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是预防刑事案件风险性所发生的关键基础是要加强对进出口退税各类法规政策课程的学习,确立进出口退税业务的合规管理方式与违反规定安全风险,避免因欠缺认知能力卷进虚开骗税风险性,给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经济损失。

2、谨慎开拓市场并重视风险排查防治

出口业务涉及到阶段多、步骤繁杂,因而,在开拓市场的过程当中,要格外注意对各个阶段和流程的严格把关,对于我们来说,外贸公司要有专人对出口业务的合规操作开展承担,在业务开展前,会对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业务风险进行评估,但在业务开展环节中,会对业务流程各个环节、各步骤开展风险排查与防治,特别是强化对货物的掌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等出口退税报关单证的管理,保证进出口退税业务流程的真实、合理合法。次之,要特别注意掌握上中下游企业经营情况,要加强对经销商和投资者的考察与鉴定,预防因经销商走逃、下落不明、异常销户或接纳虚报增值发票,及其经销商与投资者相互勾结,导致无法出口退税以致被运用执行骗退税。

3、依靠外界税务侓师、税务师能量,定期开展税务健康体检

外界涉税服务组织是各类企业开拓市场寻找合规管理的左膀右臂,因为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流程具备多元性,因而更需要借助外界能量对业务风险进行排查。更专业的税务侓师、税务师能从财务会计、税务与法律的多重视角发觉企业运营管理里的税务难题,协助外贸公司定期开展税务健康体检,清除业务中刑事处罚安全风险。

4、积极开展各种合规培训,全方位获得信息

产业协会、律师界组织的合规培训对外贸公司来讲大有益处,能让公司掌握最新市场动态与税务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全新的行动方位、侧重点及对法律问题的态度、处置措施等。全方位获得信息能帮助外贸公司立即清查涉税法律风险性、调节、改善运营模式,修补业务流程不合规问题,搞好事前刑事案件风险防控。

(二)妥当解决:尽早解决处理,寻找技术专业能量

1、高度重视税务税务稽查程序流程,防止行政责任向刑事处罚转换

外贸行业税收刑事案件的由来中税务行政机关移交占据着比较大占比。因而,假如企业因税票问题被税务行政机关税务稽查,税务税务稽查的结论通常取决于案件的迈向,假如税务税务稽查评定案件中存有行政违法行为,那么接下来就很有可能因案子涉刑所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时,相关企业与工作人员将面临巨大刑事案件风险性。因而,外贸公司应十分重视税务税务稽查程序流程解决,尤其是在税务行政机关早已对案件做出虚开发票、骗退税的判定时,企业应保持警惕,应先沟通交流、风险化解端口号移位,与税务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有效的沟通,以最大限度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化解风险,防止负刑事责任。

2、妥当解决税收刑事调查,防止刑事处罚风险性蔓延

一旦税务稽查程序流程解决不合理,或是公安部门立即干预,外贸公司以及负责人员将面临刑事案件程序的运行。一旦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下手侦察,企业应掌握侦察的“黄金期”,全面梳理涉案人员业务流程的各项会计、业务流程材料发放给公安部门,将能够证明买卖真实有效的各项原材料独立核算并附充分证明。但审查起诉外贸公司也需要严防伪证、防碍做证的法律责任风险性,精确区划刑事调查指导与违反规定串供的界限,按时聘用技术专业税务侓师干预解决调研,整理案件档案,以求精确、真实体现全部案件的客观事实,防止公安机关及其司法部门对案件总体判定造成误差,防止刑事处罚风险性蔓延。

3、寻找业内人士协助,以专业能量解决刑事案件风险性

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税收刑事案不但涉及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还涉及很多税收法律、财务会计等相关的知识,较一般经济犯罪案件更加繁杂。在实际个案的处理中,不管公安经侦行政机关、检察院公诉单位或是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针对具体税收情况包含税款评定,刑事犯罪的判定等缺少专业技能,只能在案子实际适用法律里的核查,但对于事实认定层面通常有心无力,甚至对税务行政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生搬硬套照用。与此同时,因为税收额度尤其极大,“案件重要、罪刑比较严重”等心理状态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了办案人员对犯罪构成的判断,这都严重影响公司进行沟通效果并增强了辩解难度。这时,若是有税务侓师以专业人员的身份发生,对于整个案件定性和定罪量刑明确提出详实有据的立场,并加上中国税收法律、刑诉法权威专家开具的书面意见,毫无疑问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特别关心:高度重视业务类型,防止违反规定方式

1、外综服企业需要预防变成骗退税专用工具风险

外综服公司做为出口退税服务平台,所提供的产品是“服务项目”,并非出口商品,因此其关注的重点是怎样为供应企业提供更高质高效的服务,而非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和合理合法。外综服方式迅速出口退税、便捷出口的行业优势易被运用,转化成骗退税案子周期时间短、易成功、更隐秘的违反规定“优点”,变成间接性骗退税牟取暴利的工具。对于此事,外综服企业需要搭建和完善好预防出口骗税风险的“网络防火墙”。一是基于大数据平台的运用,根据数据库建立风险性分析方法,做到全自动预警信息的效果;二是逐渐建立和完善顾客个人信用视频监控系统,运用服务平台自已的技术性、数据信息、方式优点,对国内供应商及国外客户产生双重的个人信用监控体系;三是创建税企交流信息体制,外综服公司积极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业务开展中发现的因涉嫌骗退税信息内容;税务单位给予因涉嫌骗退税产品、“信用黑名单”公司信息,帮助其有目的性的提升风险企业和风险产品的防治水平。

2、贵重金属产品、农业产品外贸公司要高度重视风险管控

现阶段,白金等贵重金属产品、农产品出口成为了骗退税进出口退税个人行为的高发行业,因而,外贸公司假如从业白金产品、农产品出口业务流程,要需格外重视进出口退税的风险管控。

针对贵重金属产品出口业务,外贸公司应主要从货品视角开展风险把控,会对货品成分及占比、主要用途、作用、市场的需求、最后流入等进行严格把关,与此同时要清楚上下游供应企业及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出口业务不规范不可以出口退税,或者出口业务被他人运用开展骗退税,导致个人利益损害。

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要重点从税票视角开展风险把控,针对农产品生产、销货、生产加工全链条里的公司,都应当及时清查潜在的虚开发票风险性,搞好高效的税务风险预防与隔离措施,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3、严加防范“假直营真代理商”、“四自三不见”刑事案件风险性

在我国禁止外贸公司从业 “假直营、真代理商”、“四自三不见”业务流程,因而,尽管“假直营、真代理商”、“四自三不见”下外贸公司不必然组成骗退税,但外贸公司仍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不能盲目追求权益进而挺而走险。外贸公司能通过提升针对业务情况的核查,在交易过程中,对一手货源、品质等情况进行用心掌握,保证出口产品、发货人、投资者进一步及时,为此避免在潜意识的情形下从业“假直营、真代理商”“四自三不见”业务流程引起刑事案件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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