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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因“首违不罚”释放压力税收管理方法

2022-08-18 17:02

第一批《税务行政许可“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施一年有余。现阶段,税务部门对材料申报、税务登记和票据管理等多种类轻度税收违法行为,给予“首违不罚”。详见文末二维码。

最近一段时间,小编发觉,一部分企业因“首违不罚”释放压力对自身的税收管理方法。如,一年内数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申报纳税资料,没按规定设定、存放帐本,勒令调整后,再度查验仍然存在此类问题。

小编提示,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税务行政许可“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6号)要求,公司可用“首违不罚”应达到三个条件:初次产生清单中的事项;危害后果轻度;在税务行政机关发觉前积极纠正或在税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内纠正。

需注意,在“危害后果轻度”的认定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第二批税务行政许可“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33号)消除了二种情况,即违纪行为导致无法挽回的税金损害或是比较大社会效应的,不可以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度”,不可以可用“首违不罚”。也相对高度紧密结合了“罪罚相一致”的法律规则。有关是否属于“无法挽回的税金损害”和“比较大的社会效应”,公司是与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展充分沟通。

在这里,小编提醒广大经营者,税务行政机关亦不会因“首违不罚”的可用,在税务行政工作上有任何懈怠。针对经营者而言,日常税务管理方法仍须高度重视合规,不要因“首违不罚”而释放压力自已的税收管理方法。总体而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企业财税单位,需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日常学习培训,促使其及时学习全新税务法律法规,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税法规定,精确开展帐本设定、会计账务处理、开票、凭据编写。

与此同时,公司还需要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提升前台业务单位与后台管理税务单位沟通,提升事先审批,确保业务开展、单据应用等合乎税款有关规定。有必要的公司还能够独立设定税务审批单位、职位,审批业务的税务合规,以避开不必要税务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还要加强与税务行政机关沟通。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主题活动日益丰富多彩,针对新兴业态的税务正确处理,经营者可以及时与税务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精确、全面地描述难题,立即寻找税务行政机关的帮助。

由来:我国税务报 2022年04月29日 版次:07 创作者:赵凯南 闫宏(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锦州市海港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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