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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对外支付的五大错误观念

2022-08-24 16:56

错误观念一:只需产生对外支付就需办理税务办理备案

解决方案:40号公告第一条要求,办理备案人往海外每笔付款等价5万元之上(没有等价5万美金)的国际服务贸易、盈利、常常迁移和资本项目的以下外汇资金,及其境外投资者以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合理合法所得的在境内再投资每笔5万元之上,应申请办理和递交《国际服务贸易项目等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申请》(下称《备案表》):一是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地区所获得的国际服务贸易收益;二是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酬劳,及其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地区获取收益和常常迁移收益;三是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地区所获得的融资租赁业务房租、房产的出让收益、股权转让所得及其境外投资者别的合理合法所得的。

错误观念二:只需申请办理税务办理备案就需优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决方案:40号公告第六条要求,办理备案人递交的资料完整、《备案表》填好完备的,负责人国税机关不必现场开展缴税事宜审批,应编写《备案表》单号,在《备案表》上盖公章,1份现场退回办理备案人。第七条要求,办理备案人进行税务备案手续后,持负责人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外汇管理规定,到外汇交易特定银行申请境外汇款审批办理手续。

错误观念三:只需申请办理税务办理备案就防止了税务风险性

解决方案:40号公告第八条要求,负责人国税机关或地税局行政机关应在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办理备案人递交的《备案表》及应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可规定办理备案人进一步给予相关信息。第九条要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核查发觉对外支付新项目没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应书面告知经营者或义务人执行纳税申报或源泉扣缴责任,依规追讨税金,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惩罚。

错误观念四:小于5万美元付款新项目无须缴纳所得税

解决方案: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要求,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要求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义务人未依规缴纳或者无法执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的案发地交纳。经营者未依规交纳的,税务行政机关能从该经营者中国境内其他收益工程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账款中,追讨该纳税人应纳税款。

错误观念五:办理备案人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申报时给予抵税

解决方案:《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配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理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交纳增值税。第二十五条要求,以下进项税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税:……(四)从海外单位或者个人购入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自税务行政机关或是义务人所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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