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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用可作为项目成本加计吗?

2022-10-13 17:46

装修费用可作为项目成本加计吗?

答:国税发〔2006〕187号: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销售已家装的房子,其装修预算能够记入房地产业项目成本。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第七条 规章第六条列出计算增值率的扣除项目,主要是:(一)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付款金额,指的是经营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收取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要求缴纳的相关花费。

(二)开发设计土地和新建房及服务设施(简称房增研发)成本,就是指经营者房产开发新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简称房增项目成本),包含征用土地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性配套设施费、开发设计间接成本。

(六)依据规章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业房产开发纳税人可按照此条(一)、(二)项规定计算出来的额度总和,加计20%的

即然要求装修预算能够记入项目成本,则理应容许土地增值税加计;针对精装房一部分,假如归属于与房子不能分离出来,假如分离出来将也会导致建筑结构、作用破损的一部分,理应容许土地增值税加计。

可是,针对电视、壁式空调等都可以分开的一部分,不可做为房地产业项目成本,且不可加计。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结算?

经营者合乎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做土地增值税的结算。

(一)房产开发新项目所有完工、进行售卖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结算房产开发工程项目的;

(三)立即出让土地权的。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可规定经营者开展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

(一)已验收的房产开发新项目,已转让房地产业总建筑面积占全部新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比例在85%之上,或该占比虽不得超过85%,但剩下的可售总建筑面积早已租赁或自用的;

(二)获得市场销售(预购)许可证书满三年并未市场销售完毕的;

(三)经营者申请注销税务备案但未办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手续;

(四)省(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税务行政机关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前述所列第(三)项情况,应在申请变更登记时进行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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