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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谎报亏本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2-10-21 17:07

外资企业谎报亏本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一、关于公司谎报亏本税务行政许可难题,新修订的《征管法》已提出明文规定,《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外资企业谎报亏本税务解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第一条要求应停止执行。

二、公司产生谎报亏本个人行为,凡组成虚构不真实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各自以下情形,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税务行政许可:

(一)公司虚构不真实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在个人行为当初及相关本年度已具体导致不交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可认定其为偷漏税个人行为,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惩罚。

(二)若公司依规处在享有免税所得税优惠本年度、或是处在亏本本年度,公司虚构不真实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未能个人行为当初及相关本年度具体导致不交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惩罚。

三、上条上述虚构不真实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包含公司通过仿冒、伪造、藏匿、私自消毁帐本、计帐凭据,或在帐本上几列开支或者是不列、少列收益,或进行不真实的税务申报,而少报或者不报应纳税额可以多报净亏损。

四、在依法查处公司虚构不真实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案例中,不论是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惩罚;还是按《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惩罚,相关年度的应纳税额、盈利本年度及其减免税额计算和优化难题,仍应按照国税发〔1997〕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外资企业股权重组企业所得税应该怎样解决?

在国有独资企业中,股权重组是常见的一种重新组合种类。外资企业股权重组企业所得税应该怎样解决?的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参考下边的文章内容掌握。

实例介绍:

A公司和某国外企业于1999年合作投资开设一生产经营性外资企业乙企业,乙公司实收资本总金额2000万余元,在其中,我国1200万余元(流动资产800万余元,不动产评估做价400万余元),外商800万余元,中外商比例是60%:40%。乙公司于2000年进到盈利本年度,所得税率可用30%,地区所得税率3%。

2002年11月30日乙企业进行股权重组。重新组合日乙公司资产总额8000万余元,总负债5000万余元,资产总额3000万余元。通过评定,乙企业资产升值500万余元,并按照评定后使用价值调节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调整资产总额为3500万余元。股权重组协议书要求,丙公司出资2500万余元回收A公司所拥有的乙企业60%的股权,与此同时注资625万余元回收国外企业所拥有的乙企业15%的股权。2002年乙企业完成营业利润700万余元。

1.测算A公司转让股权时应缴增值税额;

2.不顾及别的纳税调整要素,测算乙企业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财产计费解决选用综合性回归分析法);

3.测算国外公司转让地区股份应纳所得税额。

法律解读:

1.依照《营业税税目注释》(实施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销售不动产”和“出让房产”等税目地要求,若被转让股份是公司股东原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摊销投资入股所形成的,不论是一次出让或是分批出让,都依其投资入股时评定入账价值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缴增值税。

A公司应缴增值税=400×5%=20(万余元)

注:税务[2002]191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入股投资,参加接纳投资人分配利润,承担经营风险的举动,不收取增值税;对投资人在出让此项股份的时候也不会再征缴增值税。

2.乙企业股权重组后,外商资产为25%(40%-15%),仍可用外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股权重组后,公司不可按为推进股权重组但对相关财产项目等进行评价其价值,调节其各类财产、负债率及股东权利的帐面价值。凡公司在财务会计损益表计算中,按成交价修改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并由此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的,需在测算申请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按实逐渐回归分析法或综合性回归分析法给予调节。

应调减应纳税额=500万余元÷10年÷12月/年×1月=4.17(万余元)

企业按照税收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的各种税款特殊政策,不会因股权重组而变化。股权重组后,公司从总体上并未享有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享有至到期,不可再次享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乙企业2000年进到盈利本年度,2000年、2001年免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地区企业所得税全额的征缴。

应纳税额=700 4.17=704.17(万余元)

应缴所得税=704.17×30%÷2=105.63(万余元)

应缴地区企业所得税=704.17×3%=21.13(万余元)

应纳所得税额总计=105.63 21.13=126.76(万余元)

3.国税发[1997]71号文件规定,国外公司转让其中国境内有着的股权所获得的盈利,依20%的征收率交纳预提所得税。公司股权转让盈利或损害就是指,公司股权转让价扣减股份出厂价后差值。公司股权转让价就是指,公司股权转让人便转让股份所支付的包含现钱、非货币资产或是利益等方式金额;如被持仓公司有盈余公积或税后工资提存的各种基金等公司股东其他综合收益,公司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出让该公司股东其他综合收益权金额(以不得超过被持仓公司账目的属于为公司股权转让人实际有总金额限),是该公司股权转让人项目投资收益额,不计入为公司股权转让价。股份出厂价就是指,公司股东(投资人)投资入股时往公司具体交付出出资额,或回收此项股份的原转让人具体收取的公司股权转让价额度。

乙公司净资产3500万余元中,国外企业有着其他综合收益额度=(3500-2000)×40%=600(万余元)

公司股权转让价=出让收益-国外企业有着其他综合收益额度=625-600÷40%×15%=625-225=400(万余元)

股份出厂价=800÷40%×15%=300(万余元)

公司股权转让盈利=公司股权转让价-股份出厂价=400-300=100(万余元)

国外企业应缴预提所得税(乙公司负责代收代缴)=100×20%=20(万余元)

外资企业谎报亏本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前文我阐述了有四个惩罚方式,每一个惩罚方式对于实际情况需看严不严重,对于此事大伙儿有疑问的,可点击对话框联系我们的在线教师答疑解惑,大量有关会计新闻资讯,敬请期待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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