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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招待费的扣减额度如何计算

2022-11-25 16:58

新税法下招待费的扣减额度如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公司所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5‰。

招待费的税前列支范畴有什么?

在招待费的范畴上,无论是财务制度或是新老税收法律均未给与精确的定义。在税务稽查在实践中,接待费实际范畴如下所示:

(1)因企业经营需求而酒宴或员工餐的支出;

(2)因企业经营必须赠予纪念物的支出;

(3)因企业经营需求而产生旅游景点参观考察费和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支出;

(4)因企业经营必须而造成的业务往来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支出。

税收法律法规,公司应先招待费与会务费严苛区别,不可将招待费挤进会务费。经营者所发生的与其说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报销、会务费、董事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确认其真实有效的合理合法凭据,不然禁止在抵扣。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时要按照规定学科开展核算,假如不按规定而把归属于招待费属性的开支潜藏在其他学科,不可以抵扣。

一般来讲,购入礼物用以送的,可作为招待费,那如果礼物是经营者自主生产或通过委托加工物资,对公司的品牌形象、项目有标识及宣传作用的,可作为业务宣传费。与此同时要从严区别给顾客的采购回扣、行贿等非法开支,对于此事不能成为招待费而是应该立即作纳税调整。招待费仅限和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接待开支,和企业经营活动不相干的员工福利、员工奖赏、为企业发展销售商品而引起的提成、及其付给个人劳务公司开支都不可以税前列支接待费。

“新税法下招待费的扣减额度如何计算?”不知道各位是不是都清楚该如何处理了。若是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悬窗关联的答疑老师,也是大家坚实的后盾,热情欢迎大伙儿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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