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不一样征收率商品是不是应按照征收率独立记账
2022-12-21 16:06
混合销售不一样征收率商品是不是应按照征收率独立记账
答: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要求,经营者混合销售不一样征收率的物品或应税服务,可分别计算不一样征收率货品或应税服务的销售总额,未各自核算由高税率。一样若该企业各自生产制造按税率和简易征收二种货品,也可分别计算销售总额,而且由于简易征收货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可分别计算二种商品的产品成本,归属于由简易征收货品承担进项税额金应记入产品成本,区划不清楚的,应按照本期简易征收货品销售总额占本期所有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而,该企业可以对区划清晰费用按商品单设明细分类账,对区划不清楚的花费并不单设明细分类账,月末然后按市场销售占比开展区划。
混合销售及销售有什么不同?
答:
二者的定义不一样 一项经营行为假如既涉及到货品又涉及到非应税劳务,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经营活动既涉及到货品或企业增值税应税服务,又涉及到企业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称之为混合销售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一定要一项整体行为,既涉及到货品又涉及到非应税劳务;而兼任非应税劳务就不同了,这是不和所销售商品相关联而单独所提供的非应税劳务,即所提供非应税劳务与销售商品无直接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不一样 纳税人应税行为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后,应按照税收法律差别两大类缴税,各自并对销售额所有征缴企业增值税或增值税;假如纳税人应税行为为混合销售非应税劳务,则可分别计算货品或应税服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总额,各自征缴企业增值税和增值税,假如经营者不各自计算或是不可以精确核算,其应征入伍增值税的劳务公司要和应征缴增值税应税行为一并征缴企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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