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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不付代扣个税2%手续费,企业是不是可以拒绝代收代缴

2022-12-21 16:05

税务局不付代扣个税2%手续费,企业是不是可以拒绝代收代缴

问:我单位之前年度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收代缴了员工的个税,但本地税务行政机关以财政局未给他2%的代收代缴手续费返还为理由,回绝退还或者只退还一部分2%的代收代缴服务费,请问一下这类情况下,我单位是否存在权利回绝代收代缴个税。

答:依据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065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务必严格履行。依据新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义务人需扣未扣,应收款且不收税款,由税务行政机关向经营者追讨税金,对纳税人处需扣未扣,应收未收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三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七条:对义务人依照所缴纳的税金,交给百分之二手续费。换句话说,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可以取得2%手续费进帐。

并非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领到!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中央人民银行在2005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根据文件,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获得个税手续费退还:

1、合乎“三代”(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法律法规范畴。

2、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有利于税款管控和便于缴税、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有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专业办税人员。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要是公司归属于法律规定义务人,并按规定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就能按规定申请办理手续费返还。

但是,有三种情况,无法获得手续费返还:

1、公司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委托代征协议要求执行代缴、代办、代征责任。

2、由税务行政机关查出来,义务人扣款的个税税金,不往义务人交易手续费。

3、因公司个人原因,三年不上税务行政机关领到“三代”税金手续费,税务行政机关将终止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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