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退税是否要缴纳税款?
2023-02-13 15:19
经营者收到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权益,进出口退税是否归属于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值税免税文件却说进出口退税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免税,这怎样看待呢?假如税务机关朋友觉得公司接收到的出入口退税额要征缴所得税怎样办呢?
在已失效的国税发[1997]21号[1]文档中曾经要求:公司出口商品所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抵充对应的“进项税”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划入盈利征缴所得税。
虽是废除,大家也根本无法得到反方向就需要缴税的观点,由于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大家当然不适合引入旧法中的企业所得税解决标准,可是企业所得税规则不要因旧法下未确立或未来得及确立只做出战的分析,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基本分辨意识或是拓宽来可以参考的。
税务[2008]151号[2]针对进出口退税也曾有过叙述:
一、财政资金
(一)公司获得的各种财政资金,除是国家投入和资金分配后退还给本金之外,都应记入公司当初收入总额。
(二)对于企业所取得的由省级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重点主要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准许做为免税收入,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扣减。
(三)列入全面预算管理事业编、社团组织等组织依照核定预算和经费预算报领关联接收到的由行政机关或上级部门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许做为免税收入,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扣减,但国务院令和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条所指财政资金,主要是指所取得的来自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助、扶贫贴息贷款,以及其它各种财政奖补资金,包含立即减少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类税款,但是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获得出口退税额;所指政府投资,就是指我国以投资人真实身份资金投入公司、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总股本)的对外直接投资。
则税务[2008]151号针对出入口退税额也确立不会归属于国家财政补贴的范围,最少也点出这样一种持续的分析标准。
(1)进出口退税与营业利润之间的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大部分出入口时享有免税政策待遇,但对于其所取得的进项税,是能够出口退税的,即出口退税实际上退是纳税人进项税,以未税的价钱参加全球化竞争。毕竟是进项税,那便是与销售费用(或花费)有明确的关系了,得不到出口退税时,转记入成本费,则纳税人资产总额是下降的。即然获得出口退税了,则资产总额是增加的,在这样一个角度来,间接性与所得税或是有关。在这里我们都是确立的公司按照规定获得出口退税额,乃是不顾及之上挑选和不挑选情况下的问题讨论。
(2)明确情况下的进出口退税与所得税之间的关系
如果想表明这件事情,用例子表明是很有必要的,省去了文字表述折腾的全过程。
[举例说明]
2015年某企业购置一批货物后出入口,购置未税质量是2000万余元,企业增值税税款是340万余元(征收率17%),出入口后美金折rmb的价格是2500万余元,若退税率是10%,则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借:库存产品 2000万余元(相同)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340
贷:存款 2340
借:应收帐款 2500
贷:营业成本 25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贷:库存产品 2000
转走无法得到出口退税增值税税款:2000*7%=140万余元,退税款是2000*10%=200万余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140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转出)140
借:应收款出入口退税额 200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进出口退税)200
那样上边的增值税借贷方就结平了,所以我们能够很清楚的看出,进出口退税就是把原先采购中付款的采购账款里的税款一部分,国家实行再赔偿回家,由于付给销货方增值税税金,就相当于代征了国家税金,出入口以后的出口退税,仅仅平了账罢了,经营者压根也不要入在工资之中,即与营业利润不相干,也和所得的不相干。假如一点儿都不出口退税,则全额的340万余元都需要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这都远离了进出口退税的参考标准。
因此进出口退税在所有的思路之中,假如我们只考虑到了最终一个环节接到退税额,且不考虑到公司原先挂往来问题,明显是易发生困惑以至于还需要向省税务质监总局要确定是否归属于所获得的难题。
[1] 国税发[1997]21号,即《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款处理事情的批示》,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号废除。
[2] 税务[2008]151号,即《财务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性资金相关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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