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断?
2023-03-08 11:40
增值税率优化与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前后左右所发生的应税行为,是按原征收率开税票?还是按新税率开税票?一条其根本的基本原则,便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明确。
一、基本准则:
假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以前,就可用调节前的税率。假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以后,就可用变更后的征收率。
因此,开票时,可能就依照之上标准来挑选税率。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标准
(一)基本准则:
产生应纳税额经营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市场销售账款或是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的凭证的那天。
如果一开始就开票的,为开票的那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
1、销售商品
按市场销售清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如下:
2、别的经营行为
市场销售应税服务或者服务,为劳务与此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获得索要销售款的凭证的那天。
(三)有关收讫市场销售账款
1、收讫市场销售账款,就是指经营者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环节中或是结束后接到账款。
2、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凭证的那天,就是指书面协议确立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书或是书面协议不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摊销出让进行的那天或是不动产权属更改的当日。
三、实际描述及判断
1、立即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时:
①货品已传出,接到账款,纳税时间产生;
②货品已传出,没收到账款,但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纳税时间产生;
③货品未传出,接到账款,纳税时间产生;
④货品未传出,没收到账款,但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纳税时间产生。
2、赊购和分期收款方法销售商品时:
①货品已传出,接到账款,纳税时间产生;
②货品已传出,合同规定收付款日,纳税时间产生;
③货品已传出,合同书未约定收付款日,传出货品时,纳税时间产生。
3、预收货款方法销售商品时:
①账款已收到,货品传出,纳税时间产生;
②账款已收到,但货品生产时间超出12月,接到账款时,纳税时间产生;
③账款没有收到,但货品生产时间超出12月,合同规定收付款时间,纳税时间产生。
4、视同销售货物,货品移交时,纳税时间产生。
5、市场销售应税服务或者服务时:
①劳务公司或者服务早已给予或正在提供,接到账款,纳税时间产生;
②劳务公司或者服务早已给予或正在提供,没有收到账款,合同规定收付款日,纳税时间产生;
③账款没有收到,合同书也未约定收付款日期,劳务公司或服务完成时,纳税时间产生。
6、视同销售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早已给予,纳税时间产生。
7、给予租赁时:无论服务项目是不是给予,账款接到时,纳税时间产生。
8、转让金融商品时:不管账款是不是接到,金融商品简易交付,纳税时间产生。
9、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
①无形资产摊销或房产早已出让,接到账款,纳税时间产生;
②无形资产摊销或房产早已出让,没有收到账款,合同规定收付款日,纳税时间产生;
③账款没有收到,合同书也未约定收付款日期,无形资产摊销或不动产转让进行,纳税时间产生。
④视同销售无形资产摊销和出让房产,无形资产摊销或不动产转让进行,纳税时间产生。
四、地方政策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产生应纳税额经营行为,为收讫市场销售账款或是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凭证的那天;先开票的,为开票的那天。
(二)进出口货物,为出口报关进口的的那天。
企业增值税扣缴义务开始时间为经营者增值税纳税责任产生的那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章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市场销售账款或是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凭证的那天,按市场销售清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如下:
(一)采用立即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无论商品是不是传出,均是接到销售款或获得索要销售款凭证的那天;
(二)采用托收承付结算和授权委托银行收款方法销售商品,为传出货品并办理银行托收办理手续的那天;
(三)采用赊购和分期收款方法销售商品,为书面形式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期当日,无书面协议的或书面协议未约定收付款日期,为商品传出的那天;
(四)采用预收货款方法销售商品,为商品传出的那天,但生产和销售生产制造施工期超出12个月的大型机械、船只、航班等货品,为接到预收账款或是书面形式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期当日;
(五)授权委托别的经营者分销货品,为受到分销部门的分销明细或是接到所有或部分钱款的那天。没有收到分销明细及钱款的,为传出分销货品满180天的那天;
(六)市场销售应税服务,为劳务与此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获得索要销售款的凭证的那天;
(七)经营者产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列出视同销售货物个人行为,为货品移交的那天。
3、《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通告》(税务【2016】36号)
配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责任、扣缴义务开始时间为:
(一)经营者产生应税行为并收讫市场销售账款或是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凭证的那天;先开票的,为开票的那天。
收讫市场销售账款,就是指经营者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环节中或是结束后接到账款。
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凭证的那天,就是指书面协议确立的支付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书或是书面协议不确定支付日期,为服务、无形资产摊销出让进行的那天或是不动产权属更改的当日。
(二)经营者提供建筑服务、租赁采用预收账款方法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接到预收账款的那天。
(三)经营者从业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简易交付的那天。
(四)经营者产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情况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摊销出让进行的那天或是不动产权属更改的当日。
(五)企业增值税扣缴义务开始时间为经营者增值税纳税责任产生的那天。
4、《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务〔2017〕58号)
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务〔2016〕36号下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调整为“经营者给予租赁采用预收账款方法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接到预收账款的那天”。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