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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申报时无法挽回去年亏本与这相关

2023-03-09 14:28

近日,不少网友了解,在申报2018年一季度所得税时,难以实现填补去年亏本,即,不可以用2018年一季度的盈利填补2017年度亏本。

这种情况,可能和是不是已经完成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税务申报(年度汇算清缴)相关。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要求:公司每一自然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种扣减及其容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要求:所得税法第五条所指亏本,主要是指按照所得税法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将每一自然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减后小于零的金额。

由此可见,“容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度是年应纳税额中的一项重要数据信息,对应的而言,今年需要填补上一个年度的亏本,首先是该上一年度的亏本额度如果确立的。

假如经营者并未开展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税务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就意味着2017年的净亏损尚不确定,系统内就没有2017年多度实际亏本额度,而因为缺乏去年申报单数据信息,2018年一季度申报单中转增资本栏次全自动带出来的数据信息将默认零,那样当然就无法完成填补去年亏损了。

在申报一季度所得税时想要实现以这个一季度盈利填补2017年度亏本,只好开展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税务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后,然后再进行2018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这样才可以弄出去年的申请净亏损,以此来实现填补去年亏本。

对于在2018年一季度的一季度税务申报前,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2017年度所得税年终税务申报(年度汇算清缴)的,或许只有采用在一季度先按季盈利计缴应季所得税,暂时不填补去年亏本,直到7月份申请二季度所得税时,然后根据2个季度盈利状况,进行一定的解决,如二季度总计依然存在盈利的,则可对2017年多度亏本给予填补。

自然,假如不存有必须以2018年一季度盈利填补2017年度亏本这一情况的,即便并未开展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税务申报(年度汇算清缴),也不会影响该经营者先正常进行2018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税务申报,之后在5月31日以前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税务申报即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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