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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在线交易平台个人所得税问题原因分析

2023-04-14 10:36

A企业是相近x团的在线交易平台,设定委托代理人,企业免收代理费用。经营过程中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委托代理人在设备里边上传商家后,A企业未来按商家流水一定比例,返奖赏给委托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凭借自己分享文件添加平台上的客户,该用户将来在互联网上交易,返一定额度奖赏给委托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在互联网上交易,A企业还会一定额度奖赏给委托代理人。

请问一下A公司给所说代理人奖赏必须预扣预缴个税吗?

答:三种奖励方式下,第一种和第二种奖励方式理应视作提成,第三种奖励方式理应视作购物返利。

第一种方法下,先录商家后,之后商家有银行流水买卖,服务平台向商家扣除一定比例服务费,并向上传本人给予补贴,这其实就是对于个人为依托引进总流量奖励,理应按照劳务报酬解决,服务平台预扣预缴个税。

第二种方法下,朋友根据委托代理人分享文件交易,这儿其实跟第一种方法从未有过本质不一样,委托代理人为依托引进顾客,具体交易爆发后服务平台向委托代理人付款提成,理应按照劳务报酬解决,服务平台预扣预缴个税。

第三种方法下,委托代理人自身交易归属于购物返利,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促销获客促销活动赠品相关个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50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自己促销活动赠品,归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公司向本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与此同时给与赠送品,如通信企业对于个人选购手机赠手机话费、入网费,或是购手机话费赠电子产品。因而,本人因买东西所取得的购物返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因为之前文档制订时长较早,无法充分考虑服务平台返利这类自主创新运营模式。可是现行标准服务平台购物返利与企业立即购物返利仅仅购物返利方式的变化,可是始终是以用户在交易为前提条件,并没实际性差别,理应都视作本人购物返现,不征缴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文档无法确立要素,提议要跟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搞好沟通交流,争得依照购物返现方法解决。

提醒:针对以上返利,归属于提成的提议需要准备下列证明材料,迎来税务行政机关查验:

1.公司提成主题活动安排;

2.互联网支付系统公司开具的收款明细;

3.互联网支付系统公司将提成拨入一个人在该网站账户拨款账款清单;

4.服务平台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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