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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变动责任人如何办理?

2023-05-18 15:45

个人独资变动责任人如何办理?

解释: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要求:此方法所指个人独资,就是指依照法律中国境内开设,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者个人财产,投资者因其财产对于企业债权债务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实体。

在所有《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就没有有关独资转让要求,更为并没有有关负责人要求,由于个人独资负责人便是投资者,假如投资者产生变化表明原独资的法律关系主体就发生改变。

因而,个人独资即不对外开放出让,也不可以变更责任人。假如投资者不想运营该公司,能够依法予以散伙与结算,随后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出让(留意个人独资都是没有股份的,因此个人独资都没公司股权转让这样的说法),有心接纳相关资产的投资者可以注册新的公司直接购买。

由来: 创作者:彭怀文



2014年7月的解释——

个人独资改为企业非法人是否要结算?

问:A公司是个人独资,因为《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资发〔2009〕200号)要求,探矿权不会再授于非法人企业,因而A公司迫不得已改革为企业非法人,拟改革为有限公司。改革前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公司缴纳税款。请问一下改革时是否要对个税开展结算?

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个人独资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理应散伙:

(1)投资者确定散伙;

(2)投资者身亡或是被宣布死亡,无继承者或是继承者确定放弃继承权;

(3)被公安机关吊销执照;

(4)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要求,个人独资散伙,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通过债务人申请办理法院特定清算人开展结算。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产生散伙、倒闭、撤消及其其他情形,依规停止纳税时间的,必须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持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原税务审批机关申请申请注销税务备案;按照规定不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在相关机关批准或是宣布停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原税务审批机关申请申请注销税务备案。

第三十一条要求,经营者申请注销税务备案前,应向税务行政机关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资料,还清应纳税额、多退(免)税金、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缴销税票、税务备案有效证件和其它税务有效证件,经税务行政机关核准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有关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工作的通知》(财务〔2000〕91号)第十六条要求,公司进行结算时,投资人必须在销户工商注册以前,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还清相关税务事项。公司的清算所得理应视作本年度经营所得,由投资人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述所指清算所得,主要是指结算后的所有财产或是财产投资性房地产扣减各类清算费用、损害、债务、之前年度保留的收益后,超出实缴资本的那一部分。

依据上述要求,经营者产生散伙、倒闭、撤消及其其他情形,依规停止纳税时间的,必须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持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原税务审批机关申请申请注销税务备案,还清相关税务事项。个人独资调整为有限公司,应归属于投资者确定散伙情况,应按开展个税结算。

由来:我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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