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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购物返利券营销的财务会计解决和缴税筹划构思剖析

2021-08-19 17:19

  消费者选购了一定额度的产品后,大型商场给与消费者一定额度的购物返利券(或称"优惠券"),针对这类营销方式,大型商场到底应当怎样标准地开展财务会计解决和缴税筹划呢?小编融合自身到大型商场现场掌握到的状况,谈一谈本人的了解。

  一、操作实务举例说明

  某大型商场2006年5月1日举行了"买三送一"的营销活动,即消费者买东西每满300元,大型商场即赠予]元的购物返利券,5月 1日派发购物返利券1二十万元(具体回收利用购物返利券11七万元)。2006年5月该大型商场完成产品销售收益35十万元(价税合计),在回收利用的购物返利券中,按大型商场与产品经销商的承诺,大型商场压力35.一万元,经销商压力81.9万余元。2006年5月末,该大型商场对于以上业务流程干了以下会计账务处理(企业:万余元):

  借:存款 3 593.00

   应付款——各产品经销商——应收款购物返利券款 81.90

   贷: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 2 97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销项税额) 504.90

  从以上解决能够看得出,退还的购物返利券由经销商压力的一部分已由大型商场全额的向各经销商扣除,大型商场自身压力的一部分则立即抵扣增值税了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

  2006年6月初申请所得税时,税务单位依据大型商场对购物返利券的会计账务处理觉得大型商场退还给消费者的购物返利券应对比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解决。因此,由大型商场压力的一部分应补交所得税。大型商场遂在2006年6月补干了以下会计分录(企业:万余元):

  借:经营费用——产品营销费(购物返利券) 5.1 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销项税额) 5.1 0

  过后,依据税务咨询顾问的提议,该大型商场在2006年7月又补干了以下会计账务处理:

  借:经营费用——产品营销费(购物返利券) 30.O0

   贷: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 30.00

  该大型商场对赠予和回收利用购物返利券的实际解决关键有三点:

  一是只需消费者5月1日在其大型商场特定的银行柜台消費买东西,大型商场按商品标示价钱开票并收付款(应用现钱和购物返利券均可),消费者能够凭买东西税票依照每满300元即赠予一百元购物返利券消費的规范领到大型商场赠予的购物返利券;

  二是在消费者用购物返利券消費时,大型商场虽仍按商品标示价钱开票,但务必在税票中标明扣除的购物返利券和现钱各多少钱;

  三是大型商场在赠予购物返利券时仅是搞好派发备案纪录,只对回收利用的购物返利券开展会计账务处理。对消费者用购物返利券消費的,其取回的购物返利券一部分需全额的体现销售额,在申请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均不扣减购物返利券的额度,在其中,对由供借贷方压力的购物返利券抵减(或挂)供应方的往来款项,由大型商场自身压力的,记入经营费用。

  二、问题分析

  小编觉得以上财务会计和税务解决存有以下难题:

  1、给消费者购物返利券不属于捐助个人行为 对赠予购物返利券的个人行为对比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解决不当之处。"赠予"购物返利券事实上仅是大型商场的一种营销手段,是大型商场以消费者消費一定额度的产品为前提条件,以通告消费者的折扣优惠占比(或额度)为规范给与消费者的折扣优惠额,因此,这类个人行为从实质上讲事实上便是折扣优惠市场销售,是店家为了更好地激励消费者再度前去买东西而采用的营销手段,不可判定为"赠予".很显而易见,假如消费者沒有在大型商场消費,大型商场就不容易莫名其妙地这般"赠予".因而,对大型商场退还消费者的购物返利券应当评定为给与消费者的折扣优惠或这让,并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相关折扣优惠额的要求开展税务解决。

  2、购物返利券额度沒有在同一张税票上标明大型商场觉得按大型商场现阶段的开税票方式,折扣优惠额早已在销售产品的同一张税票上标明。如市场销售五百元的产品,消费者付款了300元现钱和200元购物返利券,大型商场开票时一定会标明销 售额五百元,收现钱300元,收购物返利券200元,这200元大型商场并沒有接到钱,事实上便是给与消费者的折扣优惠额,因而,符合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在同一张税票上标明销售总额和折扣优惠额的要求,应当能够依照扣除折扣优惠额之后的收益纳税申报。

  小编觉得,大型商场退还的购物返利券虽归属于折扣优惠额,但这类折扣优惠是由消费者2次买东西的个人行为来完成的。第一次买东西时消费者务必全额的支付,大型商场全额的开票,税票上并沒有体现购物返利券(折扣优惠额),消费者仅是根据大型商场要求的买三送一的规范和其消費的额度获得了一定额度能够在大型商场消費的购物返利券,因而,不属于税收法律所要求的在同一张税票中标明折扣优惠额的情况。第二次买东西时,无论消费者买东西额度尺寸,只需所买产品额度超过其所持购物返利券的颜值,就可以凭购物返利券抵算等额本息现钱(购物返利券具备代币券特性),这事实上是对消费者第一次买东西后给与折扣优惠额的兑付。这时,大型商场仅是在税票上标明扣除的现钱和购物返利券各多少钱,沒有按扣减折扣优惠额后的差值开税票,也无固定不动的折扣优惠占比(实际上也没法标明折扣优惠占比),仍是全额的体现产品的市场价,因而,也不属于税收法律所要求的在同一张税票中标明折扣优惠额的情况。此外,假如觉得税票上标明的购物返利券额度便是折扣优惠额,则消费者获得该折扣优惠额的销售总额应该是体现在第一次买东西时的税票上,何况消费者可能是凭好几张买东西税票合拼后领到的购物返利券,因此,折扣优惠额一样沒有在同一张税票上标明。

  3、购物返利券开支不能抵扣对于购物返利券危害企业所得税的难题,大型商场觉得:她们在调帐时早已将购物返利券补计了销售额,沒有违背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关于折扣额不可抵扣增值税销售额的相关要求,已不会有危害企业所得税的难题。可是,小编觉得,大型商场给与消费者的折扣优惠额沒有在同一张税票上标明,不但不能扣除销售额计缴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且,也不能将折扣优惠额记入经营费用抵扣。

  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尽管沒有确立购物返利券的税前列支方式,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准许所得税抵扣的新项目中,沒有付款给消费者购物返利券或优惠券等內容,何况将购物返利券做为经营费用开支都没有合理合法的单据。因此,小编觉得,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沒有文档容许扣减之前,企业支付给消费者的购物返利券不需从企业所得税抵扣。

  三、缴税筹划根据以上调研及剖析,小编觉得大型商场采用"购物返利券"促销手段应开展以下的缴税筹划。

  1、筹划剖析大型商场采用派发购物返利券方法营销,是根据给与消费者优惠折扣来吸引住消费者,但消费者务必再度在大型商场买东西后才可以完成折扣优惠,这也恰好是大型商场吸引住消费者,扩张市场销售的聪明之处。因为现阶段各大型商场对购物返利券解决方式的缺点,不仅促使购物返利券不能抵扣增值税销售额从而少缴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抵扣。假如可以想方设法在同一张税票上标明销售总额和折扣优惠额,则不仅能够因抵扣增值税销售额而少缴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且也不会有"购物返利券"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抵扣的难题,可以说一举两得。紧紧围绕达到那样的标准,小编产生了以下筹划构思。

  2、筹划构思

  关键环节一:仅授于消费者得到 折扣优惠的支配权。大型商场能够先设置一定的买东西消費数量,消费者在第一次买东西时,假如做到了相对应的数量,即授于消费者在第二次买东西时得到 一定折扣优惠的支配权,消费者能够凭买东西税票领到一张"优惠劵"(或称"优惠券"),优惠劵上明文规定一定的折扣优惠占比或额度,特惠标准等內容。如要求消费者(再度)买东西消費满300元,即得到 享有七折特惠的支配权。自然,大型商场还可以依据买东西额度的尺寸设置不一样的特惠级别,如要求消费者消費五百元之内的按七折特惠,五百元至1 00零元的按六五折特惠,1 00零元之上按六折特惠等。如某消费者第一次在大型商场买东西消費后领到到一张优惠劵,第二次又在大型商场特定的银行柜台买东西消費70零元,则五百元之内的一部分按七折特惠后为350元,500至70零元一部分按六五折特惠后为130元,该消费者此次消費具体支付额应是 48零元,折扣优惠额为2二十元。

  关键环节二:在同一张税票上标明销售总额和折扣优惠额。大型商场对消费者出示的税票务必体现折扣优惠这让的实际全过程,依照折扣优惠之后的额度开票并收付款。如关键环节一的实例中,在税票上应反映产品总价格70零元,折扣优惠2二十元,实付48零元的內容。那样才可以合乎税收法律要求的务必在同一张税票上标明销售总额和折扣优惠额的规定。

  构思剖析:派发消费者"优惠劵"或"优惠券",具体是大型商场在消费者第一次买东西消費时与消费者签署了一个再度买东西的特惠协议书,当消费者再度买东西并提供"优惠劵"时,大型商场务必依照"协议书"兑付折扣优惠服务承诺,与此同时,大型商场依照合乎税收法律要求的规定出具销售清单,即先填好产品总价格,再标出折扣优惠额,最终按扣减折扣优惠额之后的差值做为具体销售总额的次序开票。那样解决,不仅合乎税收法律要求的在同一张税票上标明销售总额和折扣优惠额的必要条件,能够依照折扣优惠后的销售额计缴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且也逃避了"购物返利券"沒有能够抵扣要求的难堪,进而能够大幅度降低商场活动主题活动的税赋。对,这类促销手段也一样可以做到给与消费者特惠,吸引住消费者再度买东西消費的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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