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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筹划不合理遭受处罚的税款筹划实例

2021-08-26 17:23

  2004年1月12日,A企业孙老总收到税务行政机关下发的税务监管解决和税务处罚通知书时,抱头痛哭,愧疚地说:“全是筹划搞的鬼,千万都没有想起,筹划不了,遭打处罚!这一瞎折腾,我的企业可全完后!”

  原先,A企业是一家生产制造汽车零配件为主导的民营企业,2003年1月8日开张,有着财产362万元,目前员工48人,A企业关键供应来源于是具有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C企业,A企业设备关键远销具有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B企业。公司成立之初,公司领导干部并沒有在产品品质上和产品成本上狠下功夫,只是一味地规定减少税务成本费,科学研究税款筹划。因此,公司领导让财会人员对企业未来的税款开展了筹划,迅速,财会人员就制定了好多个筹划计划方案选择。

  第一个计划方案:A企业暂不申请办理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的真实身份从业生产运营,2003年度方案共购入原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六万元;生产和销售商品7700万件,完成价税合计销售额144八万元。那麼,A企业2003年度应交纳的所得税=1448÷(1 6%)×6%=81.96(万余元)。

  第二个计划方案:A企业立刻申请办理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以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的真实身份从业生产运营,2003年度方案共购入原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六万元;生产和销售商品7700万件,完成价税合计销售额144八万元。那麼,A企业2003年度应交纳的所得税=1448÷(1 17%)×17%-1029.6÷(1 17%)×17%=210.39-149.6=60.79(万余元)。

  第三个计划方案:A企业不申请办理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但在生产运营时,以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的真实身份购入货品,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市场销售商品。A企业每一次购入商品时凭B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实从C企业购入货品,市场销售货品时仅就加工成本这一部分到国税局单位代开票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购入商品时得到的所得税专票和到国税局行政机关代开票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在售卖货品时,所有由销货方A企业转交到B企业,做为A企业市场销售货品时办理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与此同时,在销货货品的环节中,全部购买的原料和售卖的货品所有用现金支付。

  A企业2003年度方案共购入原料依然是3432吨,价税合计为1029.六万元;生产和销售商品依然是7700万件,完成价税合计销售额还是144八万元。

  那麼,A企业2003年度应交纳的所得税=(1448-1029.6)÷(1 6%)×6%=23.68(万余元)。

  从上述可以看出,第二个计划方案比第一个计划方案少纳所得税21.1七万元;而第三个计划方案又比第二个计划方案少纳所得税37.1一万元。因此 ,第三个计划方案最好,第二个计划方案其次,第一个计划方案最烂。A企业最后采取了第三个计划方案。

  殊不知,第三个税款筹划计划方案刚好是错误的,它违背了税收法规、政策法规和其它有关要求。

  经税务稽查员核实核查,A企业2003年度共从C企业购入原料968.5六万元(价税合计),所有从另一方得到了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而且B企业已按照规定申请抵税。A企业2003年度共完成商品销售收益1382.54万元(价税合计),在其中到国税局单位代开票所得税专票的有413.9八万元(价税合计),并按照规定早已纳税申报。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要求,在中国地区市场销售货品,也就是有偿转让货品占有权的个人行为,包含从购方获得贷币、货品或其它经济发展收益的部门和本人,为所得税的缴税扣缴义务人,理应依规交纳所得税。因而,该公司少纳升值税548241.5一元[(1382.54-413.98)÷(1 6%)]×6%.与此同时,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要求,该公司的这些个人行为已组成逃税,税务行政机关除让其补交税金548241.5一元和按照规定另收税款滞纳金外,还对其惩处少缴税金一倍的处罚。此外,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文第一条第三款要求,经营者购入货品或应税服务,付款输送花费,所付款货款的企业,务必与出具抵税凭据的购货企业、提供劳务的企业一致,才可以申请抵税进项税,不然不予以抵税。因此 ,税务行政机关对B企业已抵税的税金1407309.40元[968.56÷(1 17%)]×17%],做出了补交税金和按照规定另收税款滞纳金的处分决定。

  由此,A企业在税款筹划时,违背了税收法律的相关要求,不仅自身受惩罚,并且还把自己的顾客B企业也牵涉进来,让自身的用户也遭受了很大的损害,这当中的经验教训是刻骨铭心的。在这里,提示经营者,要依规诚信经营缴税,在开展税款筹划时,干万要把控好税收优惠政策,弄懂有关精神实质,切勿盲目跟风从业,只图节省税款成本费,无论税收法律要求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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