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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高新企业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下的盈利转到股民的帐户,是不是必须再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1-09-02 17:32

个人独资企业高新企业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下的盈利转到股民的帐户,是不是必须再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的通告》(税务总局〔2000〕92号)第五条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投资人以所有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为应缴税收入额;合伙制企业的投资人依照合伙制企业的所有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好的比例明确应缴税收入额,合伙协议沒有承诺比例的,以所有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合作伙伴总数均值测算每一个股民的应缴税收入额。前述所称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包含公司分派给投资人本人的得到和公司当初存留的所得的(盈利)。”
因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合伙制企业也一样)申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下的盈利转到股民的帐户,不用再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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