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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应用不征税收入开展缴税筹划

2021-09-07 17:44

      不征税收入,一个十足吸引住经营者目光的专有名词。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条例全文及其之后的相关文档如税务总局[2008]151号文件、税务总局[2009]8花了7天时间(该文件实行至2010年12月31日)均要求了十分严苛的标准,促使不征税收入变成大家趋之若骛的总体目标。

  实际上,不征税收入并不是“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这一点还可以从相应的条例要求中获得确认。

  大家目前采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附注五是《税收优惠明细表》,在其中例举了全部的能够归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工程和內容,在其中并无不征税收入的足迹。税收优惠政策是啥?是在税收法律上应当缴税,但国家规定在一定的标准下可以不执行或免去缴税责任的个人行为;而不征税收入则是税收法律从源头上不予以列入缴税标准的一种收益。二者彻底并不是一回事儿,而我国针对这两种差异特性的个人行为采用的税款解决迥然不同。

  不征税收入的处置中,能够“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减”是更为诱惑之处,可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税务总局[2008]151号文件第三条要求,公司的不征税收入用以开支所建立的花费,不可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扣减;公司的不征税收入用以开支所建立的财产,其测算的折旧费、摊销费不可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扣减。由此可见不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可以不记入应缴税收入额,但其开支所建立的资金或花费均可在抵扣。

  比如,某公司2010年度接到一笔财政性资金1000万。我们可以看一看在确定与不核对为不征税收入状况下的不一样結果。

  财务会计解决为(有关递延税款的解决略):
  (1)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接到时用以赔偿公司已产生的有关花费或损害
  借: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0
   贷:营业外支出——政府补贴净收益  1000。

  借:成本费或花费学科  1000
   贷:存款  1000。

  (2)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接到时用以赔偿公司之后期間的有关花费或损害(假定在十年内确定有关花费)
  借: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0
   贷:递延收益  1000。

  当初确定有关花费及延递损益表
  借:成本费或花费学科  100
   贷:存款  100。

  借:递延收益  1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

  (3)与资金有关的政府补贴接到时(假设当初购买财产,按十年获取折旧费)
  借: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0
   贷:递延收益  1000。

  购买固资时
  借:固资  1000
   贷:存款  1000。

  本年转销盈利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1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

  借:期间费用  100
   贷:固定资产折旧  100。

  所得税的处置包含下列状况:
  (1)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接到时用以赔偿公司已产生的有关花费或亏损的,确定为缴税收益的情形下,不做纳税调整,收益与花费抵消,对公司应缴税收入额的危害为0;

  (2)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接到时用以赔偿公司已产生的有关花费或亏损的,确定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形下,调增收益1000万元,与此同时花费不允许税前列支,应与此同时调增1000万元,对公司应缴税收入额的危害一样为0。

  (3)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接到时用以赔偿公司之后期間的有关花费或亏损的,确定为缴税收益的情形下,调增收益900万元,收益与花费抵消,对公司当初损益表的危害为900万元,当初交纳所得税22五万元,但可在之后9年内逐渐调增,十年内对公司应缴税收入额总金额的危害为0;

  (4)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接到时用以赔偿公司之后期間的有关花费或亏损的,确定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形下,调增收益一百万元,调增花费一百万元,之后9个本年度内照此反复解决,对公司整体应缴税收入额及其各本年度公司应缴税收入额的危害为0.

  (5)与资金有关的政府补贴,确定为缴税收益的情形下,调增收益900万元,收益与花费抵消,对公司当初损益表的危害为900万元,当初交纳所得税22五万元,但可在之后9年内逐渐调增,十年内对公司应缴税收入额总金额的危害为0;

  (6)与资金有关的政府补贴,确定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形下,调增收益一百万元,调增花费一百万元,之后9个本年度内照此反复解决,对公司整体应缴税收入额及其各本年度公司应缴税收入额的危害为0.

  大家发觉,在本例的六种解决中,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接到时用以赔偿公司已产生的有关花费或亏损的,是不是确定为不征税收入,对公司应缴税收入额危害的结论是同样的(为0);如果是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接到时用以赔偿公司之后期間的有关花费或损害及与资金有关的政府补贴,公司确定为缴税收益当初需交纳所得税,但能够获得之后本年度延递降低税金的支配权。

  但在一种特殊的情形下,公司很有可能确定为缴税收益相对性更有益。

  例:某公司2010年获得政府部门补助款1000万元,当初未开支。当初应缴税收入额(包含政府部门补助款)为1000万元,但公司2005年曾产生亏本,截止到2009年底还有1000万元无法填补。

  假如确定为不征税收入,公司2010年不需缴税,但将来产生的开支均不能在抵扣,2005年的亏本将无法获得填补。此项收益针对应缴税收入额的危害为0。

  假如确定为缴税收益,公司2010年应缴税收入额为1000万,填补2005年亏本后当初应纳税所得额仍为0,但之后本年度产生的开支(折旧费或是摊销费)能够在抵扣。换句话说将来能够扣减此项补助款1000万元开支时需产生的财产测算的折旧费或摊销费。

  因而,不征税收入是一颗“看见解渴”的青梅,吃到口中到底是什么味道还不确定性。因此 ,公司想借助它来缴税筹划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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