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营销及互联网大红包个人所得税征免与税务筹划
2021-09-16 17:40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在2011年就是以税务总局〔2011〕50号文档公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称“50号文档”),按照个人所得的要求,对公司和部门在促销活动中以折扣优惠这让、赠送品、抽奖活动等方法,向本人赠予现钱、卡券、物件、服务项目等(下称礼物)有关个人所得税三种缴税与三种不缴税情况给予了确立。针对三种应征税的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税金由促销活动赠品的公司代收代缴。
与此同时还就计税基础做出要求,公司赠予的奖品是自产自销商品(服务项目)的,按该商品(服务项目)的销售市场市场价格明确本人的应纳税额所得的;是购入产品(服务项目)的,按该产品(服务项目)的具体购买价钱明确本人的应纳税额所得的。
现就“50号文档”应导致特别注意的好多个难题,作以下了解:
一、可用目标。“50号文档”所称“公司”包含:各种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合伙制企业和个体户等(留意:与平常了解的公司范畴有较大不一样)。以上“公司”以折扣优惠这让、赠送品、抽奖活动等方法,向本人赠予现钱、卡券、物件、服务项目等时,均应按照规定区划个人所得税的征免。
二、“三征三免”。总的区划规范:一看向本人赠予现钱、卡券、物件、服务项目等能否与销售产品(商品)和保证服务项目有立即关系;二看顾客本人得到的是抽奖活动机遇或是立即得到的赠送品。
(一)确立了但凡根据价钱折扣优惠、这让方法向本人销售产品(商品)和保证服务项目,或在向本人销售产品(商品)和保证业务的另外给与赠送品,均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比如:甲休闲会所,为激励顾客长期性来消費,采用打折优惠的形式售卖购物卡,消费者具体付款850元就可以得到1000元的购物卡;乙休闲会所,采用的则是赠予消費的方法,消费者付款1000元可得到1200元的购物卡。针对前种情况不缴税,基本上沒有异议,由于在商品经济中,公司独立标价早已广泛接纳,对减少价钱销售产品(给予服务项目)不算作是个人所得税也罢了解;可是针对后面一种是不是应征缴个人所得税,在税务管理中是有争论的,有的觉得应按“别的所得的”征缴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这二者情况的实质是同样的,仅仅反映的价钱额度不一样,因而“50号文档”确立对这二种情况均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二)务必是在向本人销售产品(商品)和保证业务的与此同时,也就是务必与当次渠道销售有关系,给与特殊本人的赠送品方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如通讯公司对本人选购手机的与此同时赠手机话费(预缴手机话费免费送手机)则不缴税个人所得税;可是假如正逢“电信网日”,向沒有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过路人赠予20元话费充值卡,则归属于公司在企业年会、交流会、庆典活动及其其它运动中向本企业之外的不特殊本人促销活动赠品,应依照‘别的所得的’新项目,全额的可用20%的征收率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针对积累消費一定金额的本人派发礼品和意见反馈礼物的征免区划。公司对积累消費做到一定金额的消费者,给与附加刮奖机遇,从而得到的东西为“得奖所得的”,必须 依照“偶然所得”征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积累消費做到一定金额的本人按积分兑换赠予的东西则为“意见反馈礼物”,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二者看起来类似,全是以“积累消費做到一定信用额度”为标准,但区分取决于:前面一种,顾客本人仅仅根据购买商品(商品)或接收服务项目得到了参与店家举行的抽奖的资质,能不能抽中礼品待定,提取的礼品使用价值多少也不一样,因为所获取的物件是主题活动的礼品,因而要缴税;而后面一种,顾客本人是在购买商品(商品)或接收服务项目的与此同时,全部做到店家要求的前提条件的顾客都能够平等的得到物件,本质是一种与折扣优惠、这让同样的购物返利个人行为,因而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店家在举行此类主题活动时,对个人所得税难题是能够 方案策划的。现在有的卖家对消費做到一定金额的顾客,开设几类级别的奖赏,由顾客根据刮奖得到礼品,这也是是要征缴个人所得税的;假如将主题活动方法更改一下,店家依照差异的交易信用额度(積分)或是事前开设好多个水平的奖赏,信用额度级次能够 适度放大、礼品使用价值也相对应差距大些,可是不用顾客再抽奖活动,只是按对应的级别立即给与派发礼品,针对顾客来讲更性价比高,做到标准规定的大家都可以活动奖品,对店家而言营销的作用也做到了,但就个人所得税来讲,这类方法的营销活动所赠予的物件归属于“意见反馈礼物”,则不用缴纳顾客的个人所得税了。
(四)公司在业务流程宣传策划、广告宣传主题活动、企业年会、交流会、庆典活动及其其它运动中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促销活动赠品,对本人获得的礼物所得的,依照“别的所得的”新项目依20%的征收率征缴个人所得税。
特别注意的是,这儿要求的是“本企业之外的本人” 按“别的所得的”缴税,而对本企业员工在这种运动中得到的礼物,则应划入“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征缴个人所得税。
三、不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造成 的税务风险性。依照要求,针对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的税金应由促销活动赠品的公司代收代缴。
针对未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般状况下,税务行政机关会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下达的国税发〔2003〕47号文档“责令义务人期限将应扣未扣的税金补扣”,此外再视状况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9条之要求对义务人惩处50%至3倍之下的处罚。因为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税金的经营者是不计其数零散的不知名的顾客本人,公司是没法再向顾客本人补扣的,税务行政机关也是没法向本人去追讨的,那麼为了更好地换回来我国财政总收入的损害,与此同时对义务人不承担缴纳责任的违纪行为给与惩罚,税务行政机关所惩处的处罚一般都是在1倍之上,公司因此将遭遇非常大的税务风险性。
比如,一次营销活动,预估礼品花费一百万元,按照规定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十万元,而依照中国的消費风俗习惯,假如先全额配备一百万元礼品,在派发礼品时再各自向得奖的很多顾客扣除累计二十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这类方式显而易见不是被别人接纳的也不是实际的,对于公司举行企业年会、交流会、庆典活动及其其它主题活动,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促销活动赠品,也是不太可能向接纳礼物的本人去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是假如按一百万元配备礼品而不代缴个人所得税,过后被税务行政机关查出来,将将会遭受二十万元左右的处罚惩罚(责令公司向诸多不知名的受礼者追讨已不实际)。那麼此次营销活动的花销就到达了1二十万元之上(处罚还无法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
因而,在配备礼品(奖励金)时就需要先考虑到个人所得税难题,在礼品(奖励金)花费一百万元的价税合计总金额内,只有具体配备未税的80万元礼品(奖励金),由此在派发(付款)前先按礼品(奖励金)花费总金额一百万元朝扣个人所得税二十万元,具体派发(付款)礼品(奖励金)80万元,那样成本费或是一百万元,与此同时又依规执行了缴纳责任。
不难看出,因为未按缴纳税金之后的税后工资额度配备礼品,而以价税合计的额度配备礼品发送给了得奖顾客,具体便是连着税费一起发送给了顾客,过后还需要担负处罚,这就代表是二倍之上的经济发展开支。因而,公司在方案策划举行应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促销活动赠品的各种活动营销,举行企业年会、交流会、庆典活动及其其它主题活动,应最先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估算和缴纳难题,立即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方能防止税收风险性的产生。
四、企业网络大红包有关的个人所得税难题。
近年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手机微信等网络软件变成许多企业形象宣传的主要阵营,为广告宣传或其它商业服务目地,根据网上任意向本人派送红包(包含现钱和非红包)的情况很广泛。根据个人所得要求,针对本人利用互联网获得的大红包,应按上述情况“50号文档”明确的标准区划缴税与不缴税。
( 一)本人获得公司发放的现钱互联网大红包,依照“偶然所得新项目”依20%的征收率征缴个人所得税,税金由发放互联网大红包的公司代收代缴。
(二)本人获得公司发放的且用以选购该公司产品(商品)或服务项目才可以运用的货币性互联网大红包,包含各种各样卡券、抵用券、抵扣券、优惠劵等,及其本人因购买该公司产品或服务项目做到一定信用额度而获得公司退还的现钱互联网大红包,因与公司渠道销售有立即关系,归属于运营方式的价钱折扣优惠、这让,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五、对于网民中间相互之间领红包(本人中间派发觉金网络大红包)怎样缴个人所得税,哎,我讲您就省省吧,就不要操那份心闲了,这类本人中间的赠予、游戏娱乐,压根就不属于个人所得要求的应纳税额所得的范畴,不可征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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