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薪酬抵扣与财务会计解决的融洽
2021-11-30 17:22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就所得税应缴税收入额多个税务解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示)要求,依据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对公司根据会计规章制度要求,并具体在会计解决上已确定的开支,凡沒有超出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务法中规定的抵扣范畴和规范的,可按公司具体财务会计解决确定的开支,在公司所得的抵扣,测算其应缴税收入额。15号公示已实行2个本年度,但税企彼此有一些问题仍沒有融洽好,现就相关薪水、薪酬抵扣与财务会计解决融洽问题分析如下所示。
员工薪酬财务会计解决
界定:依照《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财务会计〔2006〕3号)的界定,员工薪酬,指公司为得到员工给予的业务而给与各种各样方式的酬劳及其别的有关开支。包含员工工资、奖励金、补贴和补助,员工福利费,医保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工伤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工会会费和员工教育投入,非贷币性福利,因消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给与的赔偿,别的与得到员工给予的服务项目有关的开支等。股份支付也归属于员工薪酬范畴,但必须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标准。
财务会计解决:确定冲减员工薪酬一般分成贷币性员工薪酬和非贷币性员工薪酬。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贷币性员工薪酬财务会计解决
借: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劳务成本/在建项目/研发费用/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等
贷:冲减员工薪酬——薪水(员工福利/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工会会费/员工教育投入/非贷币性福利/解雇福利/股份支付等)
财务会计解决的基本准则:借贷方确定为“冲减员工薪酬”债务,借贷方依据员工提供劳务的获益目标计入相对应的成本学科。
2.非贷币性员工薪酬财务会计解决
借: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
期间费用
贷:冲减员工薪酬——非贷币性福利
借:冲减员工薪酬——非贷币性福利
贷: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借:主要经营的业务成本费
贷:产成品
财务会计解决的基本准则:公司以其自产自销商品做为非贷币性福利派发给员工的,理应依据盈利目标,按该商品的投资性房地产,记入有关财产成本费或损益类,与此同时确定为冲减员工薪酬。
薪水、薪酬抵扣
界定:公司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三十四条要求,公司产生的有效的薪水、薪酬开支,准许扣减。其第二款将薪水、薪酬界定为,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全部现钱和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任命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薪水、薪酬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009〕3号)进一步确立,有效薪水、薪酬,指公司依照股东会、股东会、薪酬联合会或有关监督机构制定的薪水、薪酬规章制度要求具体派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务解决:依照公司财务通则第八条要求,以上薪水、薪酬理应是具体产生的、有效的、与有收益相关的开支,容许抵扣。
财务会计与税务解决必须融洽的是欠薪问题,财务会计上早已依照成本计算标准实现了相对的薪水花费核算分派计算,而税款上对未具体派发的薪水则不可抵扣。
薪水、薪酬抵扣与财务会计解决怎样融洽
依照15号公示,对公司根据会计规章制度要求,并具体在会计解决上已确定的薪水、薪酬开支,凡沒有超出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务法中规定的抵扣范畴和规范的,可按公司具体财务会计解决确定的开支额度在公司所得的抵扣。举例子如下所示:
某公司2012年12月付款生产制造员工工资100万余元,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余元,在建项目人员工资8万余元,行政管理学人员工资18万余元,公会人员工资2万余元,另付款退休职工退休金5万余元,付款员工艰难补贴1万余元,代垫治疗费5000元,代缴个人所得税2万余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开展了有关账务处理。因为资金短缺,在2013年1月派发上月薪时,生产线人员工资还有40万余元未派发,别的均派发结束。财务会计解决如下所示:
1.确定冲减员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借:产品成本——基础产品成本 1000000
产品成本 100000
期间费用 250000
在建项目 80000
贷:冲减员工薪酬——薪水 1430000。
2.发放工资
(1)获取现钱
借:货币资金 1015000
贷:存款 1015000。
(2)具体派发
借:冲减员工薪酬——薪水 1005000
贷:货币资金 1005000。
(3)代缴账款
借:冲减员工薪酬——薪水 25000
冲减员工薪酬——员工福利 10000
贷:货币资金 10000
其他应收款——代垫治疗费 5000
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20000。
3.获取三项经费预算
借:产品成本——基础产品成本 185000
产品成本 18500
期间费用 46250
在建项目 14800
贷:冲减员工薪酬——员工福利 200200
冲减员工薪酬——工会会费 28600
冲减员工薪酬——员工教育投入 35750。
假定三项经费预算均已具体产生,沒有别的调节事宜,则该公司冲减员工薪酬年尾账户余额40万余元应作纳税调增解决,补交所得税10万余元(40×25%)。可是,有的税务机关单位要求对以上冲减而没付的员工薪酬在当初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做纳税调整解决,反而是依照公司具体财务会计解决确定的开支在公司所得的抵扣。在具体工作上,应按本地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的要求实行。
融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薪水理应以现金方式按月付款给员工自己,不可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的薪水”的要求,对托欠员工工资依照15号公示拟选用下列解决方式:
一是派发规格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上例中12月薪水在第二年1月派发,则不予以调节,依照财务会计规格确定开支。
二是有任何理由的短暂性托欠。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以下状况归属于有书面通知:
(1)用人公司碰到非人工能够抵触的洪涝灾害、战事等缘故,没法准时付款薪水;
(2)用人公司是因为生产运营艰难、周转资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签字后,可临时推迟付款员工薪水,推迟時间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工作行政机关依据全国各地状况明确。对此类情形下建立的短暂性托欠在征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允许后可以未作调节,但需要在约定的時间内派发。
三是无端托欠。对无端托欠员工工资则应按税款要求给予调节应缴税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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