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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小型微利所得税有关政策优惠

2021-11-30 17:24

  1.所得税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怎样的公司归属于小型微利公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要求, 小型微利公司,就是指从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并合乎以下标准的公司:
  (一)企业,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余元;
  (二)别的公司,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余元。

  2.小型微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要求,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20%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3.小型微利公司现在是应缴税收入额小于10万就可以享有减按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的政策优惠吗?
  答:《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4〕34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缴税收入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营业税减按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因而,公司2014年可以享有此现行政策,但2013年本年度审报时仍实行年应缴税收入额小于6万余元(含6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的现行政策。

  4.2014年逐渐核准应税所得率征缴所得税的公司,还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了?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公司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款要求,定率缴税的小型微利公司,上一缴税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标准,且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年度预缴税款所得税时,总计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10万余元的,可以享有政策优惠;超出10万余元的,不享有这里的递减缴税现行政策。

  因而,核准应税所得率征缴所得税的公司,上一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标准的,本年度仍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有税收法律20%特惠征收率的政策优惠。上一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与此同时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也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可以享有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的现行政策。

  5.2014年逐渐,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公司,还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了?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公司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款要求,预算定额缴税的小型微利公司,由本地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相对应调节预算定额后,依照原法征缴。

  6.2014年新创办的公司,沒有上一本年度数据信息,还可以享有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的政策优惠吗?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公司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要求,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公司,在预缴税款所得税时,凡总计具体销售毛利或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10万余元的,可以享有政策优惠;超出10万余元的,应终止享有这里的递减缴税现行政策。

  7.依据现行政策要求,上一本年度不符小型微利优惠政策的公司,本年一季度审报时不可享有此现行政策。假如本年全年度的确合乎小型微利的政策优惠标准,应当如何处理?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公司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一款小型微利公司适合享有政策优惠标准,但预缴税款时未享有的,在本年度汇算时统一测算享有。
 
  8.查账征收公司,2021年要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有哪些规定?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公司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公司,上一缴税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标准,且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年度采用按具体销售毛利预缴税款所得税款,预缴税款时总计具体销售毛利不超过10万余元的,可以享有小型微利所得税政策优惠;超出10万余元的,应终止享有这里的递减缴税现行政策;年度采用按上每年应缴税收入额的一季度(或月)平均额预缴税款所得税的,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

  因而,查帐方法征缴所得税的公司,上一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标准的,本年度仍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有税收法律20%特惠征收率的政策优惠。上一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与此同时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也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可以享有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的现行政策。

  9.上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享有优惠政策的公司,年度也满足条件,可是第一季度填报时忘掉享有此现行政策,全额的缴税了,第二季度仍合乎优惠政策,可以按享有小型微利政策优惠开展审报吗?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公司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小型微利公司适合享有政策优惠标准,但预缴税款时未享有的,在本年度汇算时统一测算享有。

  第六条第二款要求,本公示执行后,未享有递减缴税现行政策的小型微利公司多预缴税款的所得税,可以在之后季(月)度应预缴税款的税金中抵扣增值税。
  因而,第一季度满足条件但未按照规定享有小型微利公司特惠的,第二季度仍合乎优惠政策,可以按享有小型微利政策优惠开展企业所得税申报。一季度审报时均未申报享有该项特惠的,可以在季度审报时统一测算享有。

  10.公司上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标准,年度第一、二季度依然满足条件,是依照特惠后的额度交纳税额的,第三季度逐渐公司收益大幅提高,不符小型微利公司标准了,全年度累计数都不满足条件,第一、二季度少缴的印花税必须测算税款滞纳金吗?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公司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23号)文档要求,上一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优惠政策,本年一季度时仍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一季度审报时临时享有该项特惠,超出享有优惠政策后,不会再享有政策优惠。
  因而,公司第一、二季度因满足条件而临时享有政策优惠少交纳的税金,在年度以后的一季度审报或本年度审报时按照规定全额的交纳的,不用征缴税款滞纳金。

  11.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是过后备查簿类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满足条件就可以立即享有,不用做一切报备或审报是不是?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公司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23号)第二条要求,符合要求标准的小型微利公司,在预缴税款和年终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可以依照要求自主享有小型微利所得税政策优惠,不用税务机关单位审批准许,但在申报本年度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时,应一起将公司从业者、总资产状况报税务机关单位报备。

  因而,小型微利公司应是过后报备类政策优惠。

  12.新创办的公司,想掌握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可以参考什么文档的要求?
  答:参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所得税政策优惠多个问题的通报》(税务〔2009〕69号)第七条、《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4〕34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公司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4年第23号)等文档要求。

    中小企业流转税政策优惠——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一部分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通报》(税务[2013]52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49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一部分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相关问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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