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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应发工资与实发放工资中间净额的税务解决

2021-12-31 16:48

一般公司的工资条包含:应发工资、应扣账款、实发放工资、领款人盖章和备注名称等五个一部分。应发工资包含标准工资、加班费、奖励金、补贴等;应扣账款包含应扣本人承担的基本上社会保险金、本人承担的公积金、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应扣员工休假、处罚等。应发工资减掉应扣账款相当于实发放工资,那麼,应扣账款即应发工资与实发放工资中间的净额税务和财务会计如何处理呢?

例如,某公司一共有10名员工,2014年10月份工资条额度累计如下所示:

应发工资45,000元,应扣本人承担的基本上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1,950元,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7,500元,应扣员工休假、处罚1,500元,实发放工资34,050元。

一、税务解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主管机构或省部级市人民政府要求的范畴和规范为员工交纳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上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下称“五险一金”),准许扣减。《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公司真实造成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有效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款、损害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因而,应由员工本人担负的“五险一金“1,950元,归属于本人开支个人行为,与获得收益不相干,不可在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就是指公司获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要求的收益外的其他收入。由于应收职工薪酬45,000元已在抵扣,因而,公司对本企业员工休假扣发的薪水、违背管理方案要求给与的处罚1,500元,归属于公司的其他收入,应交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的人为因素缴税扣缴义务人,以付款得到的企业或是本人为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国家规定申请办理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审报。经测算该企业2014年10月应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7,500元。

二、财务会计解决
1. 记提10月份薪水:
借:期间费用——应付工资    45,000

贷:应收员工薪酬——应付工资   45,000

2. 记提和交纳10月份“五险一金“19,250元,在其中企业压力17,300元,本人压力1,950元。
(1)记提“五险一金”:
借:期间费用——“五险一金”  17,300
其他应收款——“五险一金”   1,950

贷:应收员工薪酬——“五险一金”  19,250

(2)交纳“五险一金”:
借:应收员工薪酬——“五险一金”  19,250

贷:存款    19,250

3,派发10月份薪水:
借:应收员工薪酬    45,000

贷:其他应收款——“五险一金 ”  1,950
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7,500
营业外支出 ——员工休假处罚  1,500
货币资金   34,050

4.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7,500

贷:存款    7,500

在具体工作上,公司应留意应付工资与实发放工资中间的差别,不可以按实发放工资立即作账务处理,应付工资和应扣账款都应当作账务处理,那样才可以合乎税务和财务会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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